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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兴旺镇人民政府 规范公开低保对象信息[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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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旺镇人民政府:
依据《蓬安县兴旺镇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第19项,社会救助领域最低生活保障板块中,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审核信息属于主动公开内容,公开范围为全社会,指定公开渠道为蓬安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示栏、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经核查,县政府门户网站暂未检索到你镇低保对象名单公开信息。现请你镇根据《蓬安县兴旺镇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完成低保对象名单的线上线下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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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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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溏醭熥瘆擓扽麤”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镇已收悉。兴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结合低保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及隐私保护要求核查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低保信息公开需严格遵循依法公开、隐私保护的原则。我镇现有低保对象中包含部分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严禁在网络平台对外公开,避免造成未成年人隐私泄露、权益受损等问题。
为严格落实低保公示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镇已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低保信息公示工作。所有低保对象(含未成年人低保对象)的公示信息,统一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线下定点公示,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公示流程均严格符合民政工作标准,全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群众可前往对应村社村务公开栏查看完整公示信息。
感谢您对我镇民政救助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仍有疑问,可前往所在村委会或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
感谢您对我镇公共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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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且《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属于在县级人民政府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内容。名单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记录人名的单子,故低保人员姓名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请兴旺镇公开你镇低保对象名单信息。@兴旺镇人民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13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13 2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1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6-6-13 22:39
啊?有86人?有那些?

你猜
 楼主| 发表于 2026-6-21 15: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22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兴旺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26-6-22 10:34
网友“溏醭熥瘆擓扽麤”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镇已收悉。兴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结合低保信息公开 ...

不敢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26-6-22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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