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根于2014年3月14日被苍溪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以余帆、李波为主要成员的调查组,在留置期间实施了疲劳审讯,并故意隐瞒病危事实,侵犯罗德根近亲属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
余帆、李波等人在罗德根留置期让60岁的他毎日7时起被安排固定体位久坐,持续至凌晨24时,每天长达18小时,且期间不得自由活动。此种讯问方式从2024年3月14日留置开始持续至2024年4月16日因急性肺栓塞送往苍溪县人民医院抢救为止,历时一月有余。符合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案工作机制段意见》第八条的明确列举的“疲劳审讯"的非法取证方法。本案留置期间2024年3月至4月出现长期无讯问笔录的异常情况,恰恰印证了调查组有意识地不在笔录中反映真实的审讯强度和审讯时间。
罗德根留置前既往无肺栓塞及深度静脉血栓病史,身体状况正常。留置仅33天,突发急性肺栓塞、下肢深度静脉血栓、肺梗死等严重疾病,被紧急送往苍溪县人民ICU抢救治疗15天。根据《急性肺栓塞诊断和治疗指南2025)及现代医学知识,长时间不活动是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的三大高危因素之首,而下肢静脉血栓是急性肺栓塞的最主要病因。
罗德根本人陈述,留置期间自2024年4月初开始,因身体剧烈疼痛,由驻留置中心王姓医生用国家严控的麻醉药品杜冷丁为其止痛。在连续使用杜冷丁的状态下形成的任何供述,均不具备自愿性,不具有效证据资格。留置期间3至4月长期无询问笔录,调查组刻意隐匿非法取证事实。
余帆、余波等办案人员故意隐瞒罗德根已病危并住院抢救的真相,拒不告知其近亲属罗德根正在ICU接受治疗的实情。罗德根入院时,调查组还刻意为其编造“1114"化名,进一步逃避家属和社会的监督。
调查组的此项行为并为疏忽大意所致,而是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相关人员在明知罗德根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出现病危后,为掩盖疲劳审讯的违法事实,阻止罗德根及亲属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阻断有权机关介入调查,而蓄意隐瞒,余帆作为该案调查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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