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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监委个别办案人员隐匿卷宗涉 嫌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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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根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一案,卷宗缺失450多页。二审辨护人胡磊在广元市中院查阅、复制本案全部电子卷宗及纸质卷宗时,还离奇发现本案存在办案人员故意隐匿关键证据的重大违法情形,但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26年5月20日电话回复投诉人胡磊,监委在移交罗德根涉嫌贪污、行贿一案巻宗前就缺失了金昌福的询问笔录内容,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无关。本案13页证人证言笔录被故意隐匿,办案人员甚至用铅笔故意写下“取出来”三个文字,相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本案侦查卷第十卷,包括了金昌福的询问笔录。经律师逐页核对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发现该卷中金昌福的询问笔录仅留存第1至49页、第57页以后的内容,第50页至56页的笔录内容完全缺失,且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同时缺失同一部分,不存在扫描遗漏或保存不当的可能性。同样消失的还有证人杨冲笔录,其笔录共6页同时从电子卷宗、纸质卷宗中消失。
辨护人在该卷目录“金昌福"条目旁,发现有用铅笔清晰书写的“取出来“三个字,该字样与卷宗其他打印字体形成明显区别,足以证明该部分笔录系办案人员人为取出并隐匿,而非自然灭失。
证人金昌福系苍溪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全程参与了苍中印刷厂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改制清算等全部核心环节,其证言是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核心事实的唯一关键证据。案件一审庭审笔录可以证实,证人杨冲的笔录第150一155页,已经作为了一审案件中公诉机关举证的内容进行举证,是案件的定案证据,但没有交予辨护人、被告人质证。
金昌福的证人证言系本案约关键证据,是罗德根罪与非罪的关键。金昌福的询问笔录极有可能包含对罗德根有利的关键内容。办案人员故意隐匿该部分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直接导致一审法院基于不完整、不客观的证据体系作出了错误的有罪判决。
本案中,作为办理罗德根案的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为了达到使罗德根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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