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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代市镇新建路9号房屋所有权人贺某某于2024年6月4日向我镇提交危房改建申请书,申请理由为该房屋原为煤建公司的招待所,至今已有五、六十年历史,由于年久失修,加上长期受到风雨侵蚀,房屋出现了诸多严重问题,屋顶多处漏水,墙体裂缝纵横交错,部分墙面已经倾斜,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地面也出现了下沉现象,后又发现有居民经常在里面进出,目前房屋的危险状况对其和家人及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鉴于该房屋存在坍塌并引发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我镇批复同意其维修加固。在得到批示后,贺某某组织人员将房屋进行了修复,修复方式为先浇筑柱子、保留墙体,柱子修好后,再拆除墙体并重新砌筑,将该房屋进行了修复。
贺某某在修复原来的二层楼时加建第三层楼,加建部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对三楼违法加建建筑进行拆除,出于安全考虑,允许在屋顶保留不高于1.3米的护栏且与原房屋高度一致。
2026年2月1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我镇复查该房屋改正情况,该房屋已拆除至与原房屋高度基本一致,楼层数恢复为两层,符合我镇批复的维修加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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