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产假相关问题已收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现将我省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女方生育假(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188天基本假期,具体由以下部分构成: 基础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延长生育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再延长女方生育假90天。 纯母乳喂养假: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30天)产假。 难产或多胞胎: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三孩延长: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30天。 因此,正常分娩并符合纯母乳喂养条件的女职工,产假天数共计218天;若遇难产等特殊情形,天数将进一步增加。 二、男方护理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生育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三、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四、薪资待遇 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正常工作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五、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若您的生育时间在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适用上述新规;若在此日期之前已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若正在休假中,可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局人事股0827—7221566。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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