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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利州区人民法院卷宗丢失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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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社会各界同仁:
我是杨梅,1962年生人,现居住于广元市利州区。长期以来,我因自身案件卷宗查阅、档案保管、合法诉求处置等事宜,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产生纠纷,期间多次依规逐级向上级法院、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却被单方面贴上“缠访者”标签。在问题层层上报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上级法院并未依法履行监督纠错职责,反而默许、放任利州区人民法院推诿搪塞,致使我的合法维权诉求长期悬而未决。今谨以事实为基、法律为据、纪律为准绳,向全社会陈述完整经过,恳请公众体察普通群众维权之难,监督两级法院依法履职,守望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一、依法阅卷是法定权利,基层法院无端拒绝在先,维权之路自此受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十条载明,当事人阅卷参照代理人标准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场所、提供完整卷宗供群众查阅复制,不得无故推诿、拒绝群众正当阅卷申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亦要求法院妥善保管全部诉讼档案,保障当事人档案知情权、查阅权。
2025年,我持本人身份证件、生效法律文书,前往利州区人民法院正式申请调阅、复制完整案件卷宗,该院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驳回我的法定阅卷请求,既未出具不予准许阅卷的书面答复,也未释明法定不予查阅的事由,径直剥夺了我关键的诉讼救济权利。卷宗是厘清案件事实、启动再审申诉的核心凭证,无法调取卷宗,我便无法梳理案件疑点、完善申诉材料。为此我严格遵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诉访分离、依法救济”的原则,第一时间将问题报送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望于二审管辖法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纠正基层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我全程通过书信、线上平台、逐级走访等法定渠道反映问题,从未实施扰乱办公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过激行为,属于公民正当维权范畴,却被利州区人民法院片面定性为“缠访”,该标签既违背客观事实,也与信访工作法定精神完全相悖。
二、身患重病诉求表达受限,委托子女代书维权材料,两代人接连遭遇不当施压
信访工作的核心要义是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善待信访群众,对年老体弱、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群众给予政策包容与人文关怀,严禁采取胁迫、株连家属的方式压制群众合理诉求。
在持续奔走反映卷宗问题期间,我身患重病,身体机能持续衰退,语言表达与逻辑梳理能力大幅下降,已经不具备独立撰写法律文书、完整陈述案情的条件。为保证诉求能够完整、准确递送至主管部门,我依法委托成年子女代为草拟、递交申诉与情况说明材料,子女仅作为委托代理人如实转述我的案件诉求,不存在捏造事实、侮辱公职人员、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完全符合民事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
但利州区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多次约谈我的子女进行施压规劝,以个人发展、家庭生活作为要挟,逼迫其停止协助我维权。更有甚者,工作人员以未成年孙辈作为筹码进行威逼,勒令子女与我断绝往来,将重病缠身、丧失独立维权能力的我逐出家门,妄图以亲情割裂的粗暴方式彻底切断我的维权渠道。按照公职人员纪律管理相关规定,个人诉求应当限定于当事人本人,牵连胁迫无辜家属、利用晚辈逼迫群众放弃维权,既背离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突破公序良俗底线,也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严禁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硬性规定。我将上述胁迫家属的关键事实一并上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该院始终搁置核查,未作出任何纠偏处置。
三、卷宗保管前后说法矛盾,身份信息张冠李戴,中院缺位监督放任基层乱象延续
卷宗保管、当事人身份核验是司法工作最基础的程序性底线,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谨闭环、有据可查,绝不允许前后说辞矛盾、敷衍糊弄案件当事人。
其一,卷宗答复前后反复,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失职嫌疑。在我将卷宗遗失、阅卷被拒问题逐级上报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机关交办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后,利州区人民法院先是回复卷宗已经灭失;在持续督办压力之下,又改口称卷宗并未丢失,只是和其他无关案件合并装订,仅能提供部分残缺材料,无法交付完整原始案卷。针对同一份案件卷宗,先后出现“档案灭失”“合并归档”两种完全对立的答复,该院始终无法提供档案清点台账、卷宗拆分合并的审批手续,无法消除我对于案卷被隐匿、篡改的合理质疑。作为上级管辖机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手握审判监督、案件督办职权,却对基层法院前后矛盾的答复视而不见,没有组织专项档案核查,放任问题不断拖延。
其二,身份核对敷衍了事,以同名异人档案刻意搪塞。我的身份证、户籍档案均登记出生年份为1962年,是案涉案件唯一合法当事人,而利州区人民法院在对接阅卷事项时,拿出1963年出生、仅仅姓名一致、身份信息完全不同的案外人卷宗应付我的申请,没有核对身份证号、户籍地、案件立案留存信息等关键要素,刻意混淆诉讼主体,导致我长久以来无法调取属于自身的案件档案。我多次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身份佐证材料,申请介入甄别纠错,该院始终消极处置,没有督促基层法院完成卷宗主体核验工作,变相帮助利州区人民法院掩盖程序过错。
诉讼档案是司法公正的实物载体,阅卷权是群众申请司法纠错的前置基础。从无故拒阅卷宗,到谎称案卷灭失、再拿出残缺装订材料,继而用他人身份档案搪塞当事人,整条维权路径上,利州区人民法院层层设置障碍,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缺位监督、包庇纵容,让一名重病老人依法维权的道路举步维艰。我始终在法治框架内理性反映问题,却背负污名、家人被胁迫、核心证据材料无法取回,不禁发问:上下级法院监督制约机制为何失灵?普通百姓依靠法定程序维权,为何要面对层层庇护、无人核查的困境?底层群众想要寻回公道,究竟该向何处求助?
四、坚守依法维权底线,恳请两级法院履职纠错,期盼全社会共同监督
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是纠正基层司法瑕疵、保障群众权利的关键制度设计。利州区人民法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理应严格遵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信访工作条例》以及政法队伍各项纪律规章,正视现存问题,摒弃捂盖子、护短避责的错误做法。
在此我郑重申明三点立场:
第一,本人全部诉求,始终围绕调取属于本人的完整原始卷宗这一法定权利,所有信访行为均符合法定流程,不存在缠访闹访、诬告陷害、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缠访者”的片面定性应当被撤销,恳请纪检监察、上级政法机关重新全面核查全案经过。
第二,我身患重病,不会放弃合法维权,同时坚决拒绝一切过激维权方式,始终愿意在平等、规范的框架内,与利州区人民法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对接,唯一诉求就是拿回完整卷宗,厘清案件事实,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第三,恳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摒弃庇护基层、回避问题的处事方式,牵头开展案涉卷宗专项清查,督促利州区人民法院停止利用家属、晚辈胁迫施压的行为,就档案管理混乱、身份核验错误、侵害当事人阅卷权等问题,作出正式说明与整改纠正。
在此,我也向全社会坦诚心声:普通民众在司法程序中天然处于信息弱势,阅卷权是普通人对抗案件疑点、维护自身权益最基础的保障。倘若基层法院可以随意剥夺当事人法定权利,上级监督机关可以选择性视而不见、包庇兜底,亲情可以被当作压制维权的工具,那么每一位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将面临潜在侵害。特此刊发此书,恳请社会各界人士知悉完整实情,共同监督市、区两级法院依规履职,守护公民理性维权的合法通道,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本人承诺,本文所载全部事实,均可提供阅卷申请回执、各级法院信访交办回执、身份户籍证明、沟通记录等材料佐证,自愿配合纪检监察、政法督查部门开展全方位调查核实。
陈述人:杨梅
1962年生
2026年6月17日@广元市检察院 @广元中院
@广元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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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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