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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碧桂园物业管理欠缺…资质与物业服务不匹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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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南充嘉陵碧桂园小区业主,现针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长期物业服务严重违约、质价严重不符、违规侵占全体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不作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正式进行投诉,恳请主管部门依法调查、严肃查处、督促整改,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南充市嘉陵区碧桂园小区(位于南充市嘉陵区_文峰大道_)为商品住宅小区。被投诉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物业”)为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远高于南充市同类型小区一般收费标准。然而,碧桂园物业长期未按一级服务标准提供相应服务,且拒不依法公示服务履行情况,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式提出投诉。



二、违法违规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实际服务严重不达一级标准,构成质价不符



碧桂园物业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取高额物业费,但实际物业服务远低于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要求。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南充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按照综合服务、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维护五类服务项目划分,各小区服务执行等级由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阶段确定。南充市一级物业服务基本要求包括:设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经业主长期观察和记录,碧桂园物业服务存在以下严重问题,对照上述标准逐一不达标:



· 设施维修严重滞后,未建立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与一级服务标准要求的“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严重不符;

· 安保巡逻严重缺位,一级服务要求“设有服务中心,24小时门岗、巡逻”,实际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

· 环境卫生脏乱,公共设施损坏后维修严重滞后,保洁、秩序维护及设施维保等核心服务均远低于一级服务等级标准;

· 从未按标准要求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度更无从谈起,对业主日常诉求无人跟进、长期搁置;

· 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按收费与服务应匹配原则,实际服务水平与收费价格严重不符,质价失衡问题突出。



(二)拒不履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尤其拒绝公示服务履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物业服务人的公示义务,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情况;并规定合同履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应当持续公开。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确立的物业管理基本原则亦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碧桂园物业违反上述法定公开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1. 物业费按一级服务标准收取,但该收费对应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及合同履行情况等,物业公司从未依法向业主公示,导致业主无法核实其是否按一级标准提供服务;

2. 南充市物业服务等级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拟定,按照综合服务、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维护五类服务项目区分等级,碧桂园物业拒不公示上述任一项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严重侵犯了业主依法享有的质价监督权;

3.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设施维保记录、公摊能耗数据、违规巡查处置结果、保洁与绿化养护记录等信息长期不公示,业主知情权被完全剥夺;

4. 物业日常服务响应严重滞后,问题反复推诿搁置,安全管理及公共秩序管理责任形同虚设,业主的居住安全与基本权益完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上述行为在体系上同时违反《民法典》第943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及第3条关于物业服务人应当持续公开合同履行情况且应遵循公开诚信原则的规定。



(三)违规侵占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收支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943条亦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公开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



碧桂园物业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开展小区电梯广告、单元门广告、道闸广告、公共车位出租、公共区域场地经营、快递柜入驻等经营活动,且经营合同、租金收入、分配方案等信息长期不公示;完全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的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依据汇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

2.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

3.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 《南充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5. 南发改收费规〔202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四、投诉诉求



第一,请求主管部门组织入户核查。 依据《南充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义务,全面核验碧桂园物业在综合服务、设施设备维保、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五类服务项目的实际履行情况,责令物业严格按照一级物业服务标准限期全面整改,确保质价匹配。



第二,责令碧桂园物业依法落实信息公开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943条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立即按法定要求、以合理方式全面公开:一级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及实际在岗人数、设施维保记录、报修维修记录、公摊能耗数据、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请求主管部门全面清查小区公共收益。 调取碧桂园物业历年广告、车位租赁、场地经营等全部经营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账本,并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查明公共收益的真实收支情况和资金去向。



第四,责令碧桂园物业依法规范公示公共收益。 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要求,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共收益的全部收支、结余及票据明细,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半年度审计。



第五,请求对碧桂园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 包括行政约谈、信用扣分及行政处罚;依法调查物业是否构成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责令物业限期向全体业主书面答复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限。



第六,请求主管部门协调推动业主委员会成立。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督促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法定职责,保障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依法实施有效自治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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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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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碧桂园物业服务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服务严重不达标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设施维修严重滞后,未建立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问题:经现场查看,小区整体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但个别设施在我处多次检查过程中均存在损坏情况,暴露出物业企业整改问题不彻底,自主发现、整改问题意识薄弱;查阅报修及回访记录,内部报修记录较为完善,但业主报修记录不完善且回访率较低,暴露出物业企业内部作业标准执行力差,员工对业主合理诉求不重视等问题。
2、安保巡逻严重缺位,外来人员随意进出问题:经现场观察及查阅相关资料,门岗对外来人员及车辆实行询问登记制度,小区设有电子巡逻签到点,巡逻频次为每两小时巡查一次,不符合《南充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服务标准中规定的重点区域每小时一次的巡逻频次。
3、环境卫生脏乱问题:经现场查看,小区整体环境卫生良好,园区及楼层无明显垃圾、积灰等情况。
4、业主满意度问题:经查,物业企业每年除6月、12月外,每个月总部400通过电话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始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2026年1-5月满意度调查结果为80%,低于《南充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服务标准中规定的85%。
二、拒不履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尤其拒绝公示服务履行情况的问题:经核查,物业企业已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在服务中心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人员等信息长期公示;履约情况分周、月、半年、年度报告,周、月报通过朋友圈、业主群及企业微信一对一的方式向业主进行公示,半年和年度报告利用桁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三、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收支情况:经核查,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八条约定,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及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物业企业不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经查看现场及查阅公共收益合同,该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广告位租赁、场地使用费等,相关收支已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每半年通过公示栏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情况,公示周期一个月。经查阅相关记录,上一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4月24日,统计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小区已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账户余额829984.11元,账目清晰、收支合规,暂未发现侵占行为。如您对公共收益账目存有异议,可到物业服务中心查阅具体明细,或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关于设立业主大会,您可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我处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开展现场问题整改,并组织进行服务质量全面自查自纠,同步加强员工工作技能及服务意识培训,确保服务标准落实到位。同时,我处将根据《南充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物业企业进行信用分扣减处罚。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疑惑或问题,欢迎您拨打0817-3869331向我处反映。祝您生活愉快!

满意(0)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6-6-17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们正在征集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线索,请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处理结果,此事早在2020年就有业主反映,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你们真的是不作为https://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029234&mobile=2&jump_from=1_05_37_01

发表于 2026-6-1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薄倖拌却相忘 发表于 2026-6-17 12:39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们正在征集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线索,请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处理结果,此事早在2020 ...

为阻止南充碧桂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碧桂园川北总部搬来了。
https://bbs.mala.cn/thread-16029234-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表于 2026-6-19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19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26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房管局 发表于 2026-6-24 10:4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碧桂园物业服务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您反映的服务严 ...

关于我们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我还要提出几个相关问题:1关于别墅区公区喷泉被业主私自拆毁侵占.2小区摆放的装饰品全部不见(维护不当)…3标志碧桂园三个字的灯都不见了?到底是监守自盗还是他人盗取?物业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已经威胁到我们的合法权益!公区摄像头不足,我家被盗无从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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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1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6 1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碧桂园物业公司,自从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重新规定:321级收费标准后,碧桂园高层电梯收费一直没降价,看试合法但不合理,自称一级物业服务,实际服务管理和服务不达标一级,高层电梯还是按照最高标准进行收费,强烈建议南充市房管局和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审查,现在大环境经济不好,老百姓经济亚历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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