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部门: 反映人:钟仲华 一、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0年1月19日购买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南段16号的“广安中国低碳智慧新城Ⅱ组团一期” (锦绣山河)项目商品房3幢负一楼附8号,面积272.38平方米,该房为工程抵款房。 1. 钟仲华、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和工程承包商周骏马三方共同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加盖公章,认可该房源作为工程抵款房出售给钟仲华。 2.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该公司公章由政府监管专班统一监管,本次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全程在政府监管专班知情下加盖公章。 3. 《商品房认购协议》签定完成后,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钟仲华将全部购房款转账至工程承包方周骏马账户,用于冲抵开发商应付工程款,钟仲华的转账凭证、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收款收据齐全。 4. 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向钟仲华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成立。 5从与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至今,6年半时间,该房屋一直由该公司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 二、当前问题 钟仲华已完整履行付款义务,持有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盖章的认购协议、该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款收据,钟仲华多次到该公司要求公司履行认购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办理产权证、钟仲华个人行使房屋使用权。但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办理相关事宜。 三、本人诉求 1. 请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为民做主,及时处理。 2. 责令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履行《房屋认购协议》约定,及时交付房屋使用权,配合完成网签、备案、办理不动产办证. 3. 要求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逾期违约给钟仲华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恳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维护普通购房者合法权益! 反映人:钟仲华 日期: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