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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岛主

十倍追责索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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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6-6-24 19:06
不管你是水军也好,
麻友也好!
反方意见也好!

岛主呀,我看你也是论坛老人了,你应该知道大家最喜欢看的就是直接了当的,这样才方便大家呼吁的、、、、、现在反转的举报太多,稍微有点疑问的都不敢表态支持的

发表于 2026-6-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乱作为都是有损人民利益的。

发表于 2026-6-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一种情况是有外国人就业证件和居留证,一种情况是有永久居留证件且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两种情况你老婆属于哪一种?

 楼主| 发表于 2026-6-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金金叶 发表于 2026-6-25 09:44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 ...

      这条法规的管辖范围其实分得清清楚楚,
专门用来规范在国内上班务工的外籍人员,
适用有两个硬性前提:要么同时持有就业证件与居留证件、
境内合法工作,要么手握永久居留证且存在合法就业事实,
核心前提离不开 “就业” 二字。

    岛主的妻子只是随岛主团聚居住,
全程没有在国内务工的打算,自然没有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也并未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法条里列明的两类主体条件,
她一条都不沾边,从法理层面来讲完全不符合该办法适用主体。

     傻子才拿这条规定来讨论外籍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事,
属实是法律适用张冠李戴,有点驴唇不对马嘴。
  好比用抖音主播开播管理条例,约束只看直播不上班的观众!!

市医保局用你这种“人才,难怪社保局天天被人骂,是有道理的!



发表于 2026-6-28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国家上层政策不明确 实际操作的时候 被卡了
可能有些地方放开了 很多地方还不行。

如果确认和认可了夫妻关系,应该给予参加医保的资格,不让就不人道了。

发表于 2026-6-28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概念需要搞清楚
1.居民的定义
持有团聚签证的外籍人士 应该很难认定为居民。
所以按照居民去申辩  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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