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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禁烟区域吸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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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南部县室内就餐区有人吸烟,店员未劝阻。本人在南部县的许文砂锅用餐。期间,店内有多名顾客在室内就餐区大厅吸烟,严重影响了包括本人在内其他顾客的用餐环境和身体健康。
依据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餐厅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同时,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餐饮场所经营者有责任对吸烟行为进行及时劝阻。然而,现场多名服务员全程在场,未进行任何劝阻,视而不见。该行为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更直接违反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1. 依据《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2. 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诉求:
1. 请相关部门依法对该餐馆未履行控烟劝阻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责令该餐馆立即整改,张贴禁烟标识,履行控烟劝阻义务;
3. 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和日常监管,确保公共场所控烟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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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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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有两桌顾客在用餐,未发现有抽烟现象。该店张贴有禁烟标识,具备基础控烟措施,但员工劝阻意识不足。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宣传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的规定,要求其强化劝阻培训、切实履行好控烟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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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处理吗。

发表于 2026-6-25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餐厅等民用场所难以得到落实。

发表于 2026-6-2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情况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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