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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现回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今明两年深化整治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宜住建发〔2025〕131号)要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区物业小区开展了“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及侵占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检查。期间,接到伊顿公馆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场收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开展调查并委托第三方对该小区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伊顿公馆物业企业在没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1#楼及小广场用地出租用于经营停车场且租赁价格偏离区位价值,侵害了业主的公共收益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要求伊顿公馆物业企业进行整改。后续经营需经业主决议后开展,否则须立即终止。
目前,伊顿公馆商业街停车场整治工作已由振兴社区牵头推进,并已完成业主意见征集与表决。社区已将相关方案及业主表决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按既定方案正常实施,预计8月初可投入使用。
对您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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