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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衬区的书记助理兼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审核该小区发放(住宅专项资金)时,同一个人:该书记助理兼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签字笔迹明显不一样?为什么广安区渠江北路社区书记怎么在全面审核?就把社区公章盖了。该拨款签字单送到广安区北辰办事处,主管工作人员,及该办事处领导也同样签字,盖章?为什么对笔迹不核实?到了广安区住建局经几个人审核,最后到了主任局长也不详细审核:笔迹?经办人?年、月、日?为什么?多处无经办人签字?无年日?只有公章?
是不是广安市审计的结果不理想?
请广安市纪委监委,对此事认真核实督察督办!
该书记助理现调广安区洗脚溪社区,在投诉未处理,现在办事处领导任命此人任洗脚溪社区代理书记?是不是这个人工作出色?还是在小区审核住宅专项资金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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