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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 “失踪”、旧账悬而未决:达州市通川区丽江明珠项目遗留问题—— 近千万补偿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三笔民生旧账十年未清,部门间推诿凸显监管失守!
达州市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江明珠项目开发单位)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在丽江明珠项目中形成的三笔历史遗留资金长期未获解决,涉及28 户拆迁户安置、应急排危抢险、未建建筑面积补偿等民生与法治焦点问题。尤其令人震惊的是,经市委书记信箱信访推动、政府专题会议明确、按指定专项拨付的9453730.93 元专项补偿资金,并未用于丽江明珠遗留问题处置,通川区住建局与通川区征拆服务中心在资金使用上相互推诿、责任悬空,已涉嫌严重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与信访化解相关规定。
一、三大遗留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十年悬而未决
泰达公司系达州市通川区丽江明珠项目开发主体。十余年来,该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28 户拆迁户持续上访,企业多次向市、区两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达州市住建局亦多次行文上报,但始终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一)临时安置费 123.8625 万元被 “一笔勾销”
2015 年以来,丽江明珠项目涉及28 户未安置拆迁户,泰达公司已实际支付6年临时安置费 123.8625 万元。通川区征拆中心在相关工作中声称已解决 28 户征收补偿安置,却对企业已垫付的巨额安置费用只字不提、不予认账、不予结算,既不返还也不冲抵,直接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也使拆迁户安置保障存在隐性风险。
(二)政府指令应急排危 266.14 万元抢险费至今 “无人买单”
2015 年 6 月 23 日,丽江明珠小区因市政排洪涵管管径过小发生险情,涵管垮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专家论证,明确造成该起事故的具体原因。当时情况紧急,按照通川区政府统一部署,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刘杰、总工程师杨生现场指挥,指派泰达公司立即开展排危抢险。企业据实支出抢险费用266.14万元事实清楚、指令明确、票据完整,但十余年来,政府以 “责任认定争议”“流程未走完”“未验收”等理由长期拖延,应承担的抢险费用分文未付。
(三)未建建筑面积补偿 945万余元“拨而不用”专款未专用,经多方确认,丽江明珠项目未建建筑面积补偿款总额为9453730.93元。2026年1月8日,针对市委书记信箱交办信访事项,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信访人才知道通川区政府早已明确同意解决该笔补偿款。然而已经被泰达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洺书面委托:将该笔资金转入“达州市通川区福森置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户。此后,通川区征拆服务中心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8日分两笔将9453730.93 元足额转入了该账户。公然将专项资金用作其它问题处置专户这是什么违法操作?本该专项用于丽江明珠项目信访遗留问题处置的资金,却支付到其它政府监管账户,然而资金具体使用不明去向。这笔经政府专题会议确定、专门用于化解丽江明珠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并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至今未用于该项目信访化解、拆迁安置、债务清偿等既定事项,导致旧账未清、新账又添,群众与企业诉求持续落空。
二、部门推诿、监管失守,已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通川区相关部门在上述问题处理中,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相互推诿扯皮、漠视群众诉求等突出问题,已触碰法律红线。
1.截留、挪用专项补偿资金,严重违反财政管理法规
核心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对已经拨付的专项化解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9453730.93 元属于经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专项用于丽江明珠项目遗留问题化解的特定用途资金。通川区相关部门明知资金用途、仍不按约定使用,且在资金去向、使用审批、拨付流程上不公开、不透明、不纠偏,已构成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临时安置费不予结算,违反征收补偿法定职责
核心违法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征收安置实行“先补偿、后安置”,已垫付的合理安置费用应当据实结算、足额返还或冲抵。
通川区征拆中心既宣称已完成安置,又拒不认账企业已实际支付的安置费用,属于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侵害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直接导致安置保障“悬空”。
3.政府指令应急排危费用长期拖欠,违反应急处置与诚信政府原则,(该事项于2020年1月13日由东城街道办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生,建管科科长谢敏,东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罗力洺,健民路社区党委书记岳玉忠,泰达公司黎中原等人参加会议,有会议记要为证)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组织企业实施应急处置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组织的应急抢险工程,费用由责任主体或财政资金承担,不得让实施单位长期垫资。
险情责任明确、政府指令清晰、费用真实发生,通川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长期拖欠抢险费用不予结算支付,违背依法行政、诚信政府基本要求。
4.部门相互推诿,构成行政不作为。2026年1月8日市委信访办再次组织关于丽江明珠项目遗留问题化解协调会,针对945 万余元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问题,通川区住建局与通川区征拆服务中心相互推诿:一方称已按函告拨付、不负责后续使用;一方称按指令入账、不负责用途管控。两部门均不履行资金监管、用途审核、问题纠偏职责,导致专项资金 “拨而不用、悬而不决”,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泰达公司原股东(实际利益被侵害人)诉求:立即追回专款、全面清欠、严肃追责。
丽江明珠项目遗留问题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法律依据充分,拖延十多年不解决,既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更影响拆迁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法治权威。特别是近千万元专款未按指定用途使用,性质恶劣、风险突出,必须立即彻查整改。
请达州市政府相关单位立即追回并规范使用 9453730.93 元专项补偿资金,责成通川区政府牵头,15日内查清资金流向、使用明细、审批责任人,责令将资金全额追回并严格用于丽江明珠项目信访遗留问题处置,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与媒体监督。
限期结清三笔历史旧账
对泰达公司已垫付的临时安置费 123.8625 万元,依法据实结算、足额返还或冲抵;对266.14 万元应急排危抢险费,按政府指令与专家责任认定,限期拨付到位;对未建建筑面积补偿款,严格执行专题会议决定,专款专用、闭环管理。
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专项资金管理、遗留问题处置中存在截留挪用、推诿扯皮、漠视诉求、失职渎职的单位及责任人,核查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职能部门人员利益输送及保护伞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建立台账督办、限期销号,避免造成群访事件,由达州市政府督查机构牵头,对丽江明珠项目所有遗留问题建立清单、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坚决杜绝 “新官不理旧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法治营商环境。本人已备份好各项可查资料,以便相关部门深入核查。
附:通川区住建局仅回复所谓的专项资金已支付,声称已化解遗留问题,请问,该笔资金住建部门是否应该负责资金使用用途?是否应该监管使用方向,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该问题,然而回复明确提出,“区征拆服务中心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8月分两批次向福森置业遗留问题账户转入达州市通川区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款共计9453730.93元,至此丽江明珠项目土地遗留问题已进行解决。后续该补偿款达州福森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部用于福森国际家居批发市场二期返租及公园悦府项目后续建设。”在这其中《后续该补偿款达州福森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部用于福森国际家居批发市场二期返租及公园悦府项目后续建设。》这是明目张胆的违规利用丽江明珠项目土地遗留问题专项资金来解决的问题吗?反映的其它两项资金也都均视而不见,不作回复?这样的职能部门对得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请涉事单位正确看待老百姓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廉政作风,核查在该事项中是否可能涉及到一些以权谋私或者利益输送的其它问题,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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