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商场栏杆、石墩设置违法且不合规
1. 法律依据
(1)《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国家法律,强制约束)
-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出入口、人行通道必须配套无障碍设施,保障轮椅、盲障人士顺畅通行,障碍物不得阻断无障碍流线 。
- 第六十五条:非法占用、阻挡无障碍通道,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对商场单位处以1万—3万元罚款 。
(2)地方法规统一要求
明文规定:商场、广场这类公共场所,禁止用石墩、隔离桩封堵出入口无障碍通道;若设置阻车石球,球与球之间净距必须≥1.3–1.5米,保证轮椅(通行最小净宽1.2米)能顺利通过,且不能占用盲道、轮椅坡道。
你图中石墩密集排布,间隙狭窄,轮椅完全无法穿行,直接违反强制规范。
(3)国标《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公共建筑主出入口、室外人行广场,需保留连续无障碍通行空间,任何隔离设施不得压缩通行宽度至1.2米以下,否则属于设施设置不达标 。
2. 核心违规点
1.栏杆、石墩连续排布,通道净宽不足,轮椅、婴儿车无法通行,直接阻断无障碍通行权;
2.商场属于大型公共商业场所,有法定义务保障残障人士无障碍进出;
3.私设密集隔离石墩占用公共人行广场,妨碍全体行人正常通行。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物业公司整改:
1.调整栏杆、石球间距,至少净宽≥1.5米的无障碍出入口;
2.或局部移除栏杆、石墩,设置可开合式隔离桩,兼顾防非机动车闯入与保障轮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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