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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号007

[四川群众呼声] 舆论场中的司法监督与现实落差:致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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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6-7-5 12:17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这是一句“铁律”。现在的南充法检两院,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自我监督和周旋应付 ...

确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6-7-1 10:10
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和2019川13民终30号案,涉及到千万元虚假诉讼诈骗和合同诈骗犯罪,有诈骗犯 ...

      应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如果高院受理后作出判决或裁定,检察机关监委对加盖高院大印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说理部分(全面审核),此证据作为法官违法的证据,应该都会认可采纳,估计维权就没有这么费力了,不知可行?

发表于 2026-7-14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的两案(4013号和30号案),原本就是刑事诈骗犯罪案件,因为涉及到律师陈参、何云峰的参与,又有原一审法院梁向荣等、二审法院王维登等的参与并枉法裁判犯罪,解铃还须系铃人…又加上公安机关和市检察院也已发函建议法院纠错和复查中,现在的市县法院也表示自己可以处理并由市院庭长、县院常务副院长等在亲自办理中,且诈骗和枉法犯罪控告程序现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理中…所以,只能先等待此次市县两级人民法院领导包案的调查处理结果。因案乃刑案,如果处理不公,也唯有以徇私枉法罪等向检察院等机关控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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