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资产资金被法定代表人侵占挪用,严重违法,到底哪个单位可以管”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再次核实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原顺庆区茧丝绸公司,原隶属南充市乡镇企业局),原隶属原顺庆区蚕桑局,于1997年3月申请撤销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原顺庆区蚕桑局赓即向顺庆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原隶属我局的<顺庆区茧丝绸公司>申请撤销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后有关问题的请示》(南顺蚕﹝1997﹞015号)。1997年3月2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区茧丝绸公司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及调整隶属关系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南顺府议﹝1997﹞04号),明确规定:“会议同意从3月1日起变更区茧丝绸公司隶属区蚕桑局的关系,该公司的一切民事经济责任概由自己承担”。按照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与原顺庆区蚕桑局确定于1997年3月1日起解除隶属关系,后续该企业清算和职工安置工作,不属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围。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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