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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物业管理不透明,物业费收取不合理,严重侵犯住户权益,需要相关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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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龙泉驿区天悦龙栖台小区住户,日前一家名为成都城投臻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打着天悦国际的名义向我户收取房屋物业管理费,经过我户的复盘厘算,有几个问题不解,望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答复:一、我户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接受房屋以来至今一直保持屋产清水房状态,无人居住,水电气为零使用,并交纳了物业费1967.40元整。期间未收到物业公司应该提供但未予提供的水电卡。二、我户一直未与成都城投臻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任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公司在催我户交纳所谓物业服务费用以前两年一直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未形成有效契约关系。三、据我户所知,所在小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绕开住户擅自规定了住户的责任义务。据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说,收费的依据即以这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罔顾业主住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我是天悦龙栖台的住户,现在一个与我们未签定任何合同协议,名称也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载明的物业管理公司(花园物业)不同的所谓城投臻蓉物业公司打着天悦国际的名号向龙栖台的住户收费是否合理,而且这还是一个没有住进去产生任何生活痕迹的并预交一笔不菲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住户?我们的知情权、选择权如何保障,民法典中明确的当事人,我们是吧?有名合同必须双方自愿订立,合同生效,契约履行,在未订立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对对方应尽的义务责任的情况下,强行催缴是否合理?其间产生的各种变更备案与否是否进行了告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烦请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为本户逐一解释答复。本住户保留申诉投诉反映和合法上访申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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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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