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4日的会议上,zz收到BZ公司《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从字面看,BZ公司于4月30日收到市公司转办信访件,针对zz请求省公司核实督办克扣薪资的信访诉求,因劳动仲裁委已受理,依规不予受理,并引导zz向外部机关另行反映。其落款日期为5月12日。
核对时间线、对照信访法规后,这纸公文露出了几分“诡异”。
疑点一:时间冲突,程序空转,逻辑牵强。
为易于辨识,zz把事件时间梳理成两条线。一条线是5月11日zz问询省公司信访办理进度;5月12日市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BZ公司同日同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5月14日BZ公司召开“两会”正式答复。
另一条线为,4月14日zz向省公司提交信访材料,反映克扣薪资问题;4月15日省公司部门流转信访件,并转办至市公司处理;4月30日BZ公司称收到市公司转办文件。
两条时间线拼接后,过程了然,却无法自洽。省公司4月15日已转办的信访件,在市公司无故拖延近一个月不处理。直至5月11日省公司收到zz反映,再次过问后,市、县公司才仓促补流程、造文书,哄下层、骗上级。
“市公司转办的信访文件,可以不登记不收文不汇报吗?”zz曾善意提醒办公室C班,“个人能承担私自压件的责任吗?告知书有决策程序吗?”C班未能给出明确信服的答案。从侧面亦可证实流程空转的事实。
疑点二:两年消极不作为,维权升级就甩锅。
这两年多时间里,zz多次通过内部渠道反映薪资问题,但县、市公司始终软拖硬抗、拒不回应。在zz无奈升级维权行动,省公司过问督办后,下级公司不正视问题、不纠正错误,反而以“已走仲裁程序”为借口拒绝信访受理。把本该内部化解的职工诉求,直接推向外部机关,刻意增加职工维权成本、制造维权阻碍。
疑点三:违反《信访工作条例》15日办理时限。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必须登记建档,并在15日内完成处理、答复或告知,这是法定时限,也是省公司接访时明确告知zz“15日必有回音”的依据。
对照事实来看,省公司4月15日完成转办,按照法定15日时限,下级单位最迟应在4月底完成答复。但市、县公司刻意拆分时间、拼凑两个“时限节点”: 一是虚构4月30日收文时间,伪造流转记录;二是拖延至5月14日才告知结果。从收文、处置到答复,全程超期违规、程序违法,完全无视国家信访法规、无视上级工作要求、无视职工合法权益。
纵观事件过程,市、县公司统一口径、统一操作,通过欺上瞒下、层层推诿、压件拖延、刻意打压的操作,以实现“不承认执行薪酬制度违规的问题,不承担克扣职工薪资错误的责任,不让职工正当维权获得成功”为工作目标。
针对市、县公司漠视群众合法利益,作风不实、敷衍履职,违规拖延信访事项,联手压制职工正当维权的种种行为,zz将保留向上级单位和纪委机关控告的权利。(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