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
举报单位:通江县公安局、通江县人民法院
举报事项:违规减免法定材料、程序违法、违规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滥用职权
一、通江县公安局违法履职(2021年罗彦(刘建)身份证办理案)
事实:
2021年,通江县公安局为罗彦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违规免除全部法定证明材料,未核验户口簿、身份佐证等必备手续,违规直接办证,属于严重违反户籍管理法定程序、选择性执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领身份证必须填写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为法定强制要件,不得随意免除、跳过审核。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必须核验法定身份材料,严禁无材料、零材料违规办证。
违法定性:
公安工作人员擅自废除法定审核要件,属于滥用职权、违规行政、程序严重违法。
二、通江县人民法院违法司法(闫小铯刑事案件)
事实:
通江县人民法院在闫小绝刑事案件审理中,违规免除案件必备佐证证明材料,未依法审查社会危险性、案件证据完整性,违法将依法逮捕强制措施擅自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变更取保必须证据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经严格审查,严禁随意变更、人情变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强制措施变更必须具备充分事实依据、证据依据,材料缺失不得变更强制措施。
违法定性:
法院在案件材料缺失、审查不严情况下违规变更逮捕,属于徇私变通、违规司法、程序违法、滥用审判职权。
三、举报请求
1.依法对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通江县人民法院上述程序违法、滥用职权问题立案审查;
2.对涉案办所长、院长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3.书面反馈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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