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邻水县鼎屏镇一号大道邻西冬城项目违法强拆施工设备及拖欠租赁款的困难情况报告
一、事件概述
我司四川建设集团设备租赁分公司、四川恒聚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起,为邻水县鼎屏镇一号大道邻西冬城项目(1、2、4、5、6、7号楼)提供塔吊、施工电梯、钢管轮扣等设备租赁服务。因总包方新蒲建设集团长期拖欠租赁费用且拒不结算,我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向其发送正式催告函,要求7个工作日内对账付款[^1^]。然而,对方在未结清欠款、未协商设备拆除方案、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意图强行拆除并扣押我司自有设备,且禁止我司进入工地检查设备安全状态,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风险。
二、核心问题陈述
1. 违法强拆行为涉嫌多重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合法强制拆除需履行完整法定程序,包括书面催告、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期限等步骤,且仅能由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执行。企业无权擅自拆除他人财产,地方政府亦不得放任此类行为。
本案中,新蒲建设集团在未与我司达成补偿协议、未完成结算的情况下,单方面强拆设备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同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强拆必追责”的司法裁判原则。
2.拖欠款项与监管失职并存
业主单位邻水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体,未尽到工程款支付监管义务,纵容总包方长期拖欠租赁费用,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此行为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关于及时付款及监管责任的规定。
总包方新蒲建设集团在设备报停8个月后仍拒绝结算,且试图通过强拆转移资产,已构成恶意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安全隐患与经济损失扩大化
设备长期搁置且遭非法处置,不仅造成直接损毁风险(预估损失超百万元),还可能导致后续工程项目因设备缺失延误工期,形成连锁反应。
若强拆行为得逞,将直接违反《安全生产法》中关于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加剧现场安全风险。
三、诉求与建议
基于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省级主管部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紧急叫停违法行为
责令新蒲建设集团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设备拆除、转移或损毁行为,并由属地公安、住建部门联合介入,确保现场设备完整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裁判精神,明确“企业无权擅自强拆他人财产”,对涉事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 督促结算与款项支付
要求业主单位邻水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组织总包方与我司在3日内启动三方对账程序,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使用记录核定欠款金额,限期全额支付。
对恶意拖欠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3. 强化属地监管与矛盾化解
由广安市住建局成立专项工作组,赴现场协调设备保全、安全隐患排查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避免冲突升级。
对业主单位未履行资金监管职责、总包方涉嫌滥用优势地位侵害供应商权益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附件与证据清单
1. 设备租赁合同、进场验收单、报停通知书;
2. 催告函及送达凭证;
3. 设备现状照片、视频及价值评估报告;
4. 业主单位拨款记录、总包方付款违约证据;
5. 类似司法判例(如山东沂源强拆案终审判决书)。
综上所述,本事件已从单一经济纠纷演变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亟待上级部门以法治思维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