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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庞冬云主导审委会判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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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概况(极简、硬核、事实铁证)
申请人为南充顺庆区政府荆溪片区安置房、公租房民生工程全额供应钢材,全部建材物化政府公益工程。
申请人债权经(2016)川1302民初7478号调解书依法确认,合法、真实、善意、有据。
2017年6月16日,国资平台荆宏公司(业主)、广厦公司、两申请人三方正式签订付款协议:
荆宏公司自愿加入债务、明确分期还款节点、承诺2017年11月30日前结清全部欠款。
协议签订后,荆宏公司主动履约,实际支付申请人1000万元,以实际行为自认债务承担、认可付款义务。
工程早已竣工、交付、政府使用多年,荆宏公司全程享有工程巨大收益。
但四川省南充中院、南充中院通过人为改变裁判逻辑、事后创设裁判理由、拒不取证、程序违法,最终让签约履约、受益获利的国企全额免责,导致申请人千万债权彻底归零、垫资血本无归、背负巨额债务、家破业败、陷入绝境。
本案全部诉讼、再审、检察监督、信访程序已100%穷尽,四川本地司法系统自查自纠彻底失灵,形成完整错案保护闭环,只能依靠中央政法委顶层监督破局纠错。
二、四川两级法院存在的严重司法违法、办案乱象(核心督办要点)
(一)裁判理由前后彻底矛盾、事后造假创设依据,属于典型任意性枉法裁判
1.本案一、二审、再审三年审理全过程,法院唯一驳回理由:
“荆宏与广厦未结算、原告举证不足”。
全案几百页卷宗、历次开庭、历次裁判,从未出现“代付”二字。
2.在申请人持续申诉、持续揭露程序违法后,南充中院在2026年2月5日信访答复中凭空捏造、事后新增“代付”定性,以此推翻三方合法有效合同、否定债务加入、直接驳回全部债权。
重大违法本质:
法院为掩盖审理错误、为国企脱责,刻意事后造法、事后造理、变更裁判逻辑,属于典型枉法兜底、选择性司法。
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同一证据、同一法院:
前期:证据不足、未结算
后期:直接换理由、强行定性代付
完全违背司法公正、违背裁判统一性、属于严重司法滥用职权。
(二)刻意颠倒法律关系,错误适用法律,人为制造错案
三方协议是三方共同盖章、业主主动加入债务、主动制定还款计划、实际履约1000万,完全符合《民法典》552条并存式债务加入。
四川省法院刻意割裂合同、无视履约事实、无视债务加入法定要件,强行降格为“第三人代付”,属于方向性、根本性、常识性法律适用错误,完全是为了包庇本地国资平台公司。
(三)严重程序违法:拒不依法调取核心证据、刻意制造事实不清
本案全部工程款台账、结算资料、收支凭证、法院扣划记录全部由荆宏公司独家掌控。
一审庭审当庭明确责令荆宏提交全部财务凭证,申请人多次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两级法院全程拒不调取、拒不质证、拒不审查、拒不核实。
已有大量执行文书证明:
多家法院多次大额扣划荆宏案涉项目工程款清偿广厦债务,扣划金额远超本案千万标的,荆宏公司全程无任何执行异议,依法构成自认欠付工程款。
法院刻意无视铁证、拒绝查证、故意维持“事实不清”假象,以此驳回申请人合法债权,属于典型程序包庇、恶意裁判。
(四)地方司法保护极其明显:国企获益免责、民生债权人兜底受损
本案呈现极端司法不公乱象:
1.政府民生工程,钢材全部由申请人垫资提供;
2.国企荆宏签约、履约、收工程、拿收益;
3.最终通过法院人为改判、换理由、造逻辑,零责任、零清偿、全额脱责;
4.善意垫资债权人千万债权归零、背负巨债、生活绝境。
四川两级法院明显偏袒属地国资平台、牺牲普通百姓合法财产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践踏契约精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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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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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欠付钢材款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1.三方代付协议合法有效
2017年6月16日,申诉人与二被申诉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荆宏公司在欠付广厦公司工程款范围内,代付申诉人钢材款20659791.5元。荆宏公司仅付1000万元,尚欠10659791.5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荆宏公司欠付工程款远超案涉债务
案涉工程总价款5.55亿元,施工合同约定:竣工后付至70%。工程早已竣工,荆宏公司欠付广厦公司工程款高达1.6亿余元,远大于本案钢材款,欠付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3.荆宏公司配合法院执行划扣,构成法律上的自认
南充顺庆区法院(2019)川1302执1448号、2746号之一、之二裁定,先后从荆宏公司划扣广厦公司应收款 1164万余元。荆宏公司全程配合、未提任何异议,已自认欠付巨额工程款。
原审法院刻意无视、拒不认定,属故意枉法裁判。
二、原审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1.拒不调取关键证据
申诉人一、二审均书面申请调取荆宏公司工程款支付明细(由荆宏独家持有),原审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取,违反《民事诉讼法》第67条。
2.违法分配举证责任
申诉人已完成初步举证,工程款支付凭证由被申诉人持有,依法应由其举证已付清。原审强行将举证责任加于申诉人,严重违反证据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2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民法典》第523条(第三人代为履行,南充中院现在采信的条款)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核心法律含义(结合你的案子通俗解读)
1.只有债权人(你)和原债务人(广厦公司)两方商量好,让第三方荆宏公司帮忙付钱;
2.荆宏只是单纯帮忙代付,他本身不成为债务人;荆宏不给钱,你只能继续找广厦公司要钱,无权起诉荆宏;
3.关键特征:第三人仅仅被动听命于原债务人,第三人不和债权人单独约定付款计划、不会自主付款、不会和债权人签署协议。
二、《民法典》第552条(债务加入,你主张适用的法条)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核心含义:

1.荆宏公司主动出面,自己愿意承担债务;三方一起签订协议,荆宏自主制定付款时间、付款金额,还实际向你支付1000万元;
2.一旦构成债务加入:广厦公司继续承担债务,荆宏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你可以同时起诉广厦公司和荆宏公司;
3.“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付款”=限定荆宏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不等于只是代为帮忙付款。
三、两条法条关键区分
1、第523第三人代为履行:
缔约主体:只有债权人、原债务人两方,第三人只是听命执行者;第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2、第552债务加入:
债权人、原债务人、第三人三方共同签约;第三人自主确定付款计划、实际付款;第三人在约定范围内和原债务人连带还债。
结合你的《三方协议书》反驳南充中院观点(正式文书可以直接摘抄)
本案《三方付款协议书》由荆宏公司、广厦公司、张明勇、杨小平三方共同盖章签署,荆宏公司自行设定2017年611月分阶段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后续实际支付1000万元;荆宏不是听从广厦安排被动付款,完全不符合《民法典》523条第三人代为履行;应当适用《民法典》552条债务加入,荆宏公司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仅仅协议里出现“代付”二字,不能简单定性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判断法律关系要看缔约过程、付款安排、实际履约行为以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均持该裁判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5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26-7-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事实不谈,欠钱的是大爷。5.5个亿的项目,怎么欠下1.6个亿不履行的。

发表于 2026-7-15 1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政府企业平台公司也太不守信用,他代表的当地政府,老百姓太失望了,对政府的公信力大大下降。

发表于 2026-7-15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续写的好好的,现在还赖账,政府的脸面尽失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壹仟零陆拾几万,现在核心是人民法院作为中立的审判机构,不以事实为依据枉法裁判。在我们不断申诉情况下,南充中院却以代付来敷衍搪塞,一、二审均是以债务加入来确定的案子,却我们未举证荆宏是否欠付广厦而驳回我方诉请。但对我们提供的调取荆宏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后支付名细、、施工合同月支付工程款65%,工程竣工支付至55509万元的70%,,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后顺庆法院划扣荆宏帐户资金(执行主体是广厦)远大于欠付我方资金,荆宏配合划扣不提异议自认欠付这三点任一点都能证明荊宏在我们合同付定付款阶段欠付广厦金额。中院审查无法辩驳又以代付敷衍。让人气愤,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反腐,为什么还有人顶风作案?中国建国至今才77年啊!!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前顺庆法院出的调解书,由于广厦未履行,我们2017年就在顺庆法院执行,执行期间,发包方荆宏公司自愿帮着付款,和广厦一起签订了三方付款协议,长达三年途中付了壹仟万,却还在2019年配合顺庆法院付舒晓平(民间借贷)等一二千万元,大家评一评,我们执行广厦顺位也在前,顺庆法院执行后者,我们基于对荆宏公司(顺庆国有公司)的信任才签的三方付款协议(不然我们会坐到工地上要),结果荆宏不支付,却支付和他无关的款项,这里面是否有利益输入??反正是我你不给钱给我喊我承担风险我不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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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平台公司不守信用,失去公信力,失信于民

发表于 2026-7-15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官商相护,欠账的逍遥法外,判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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