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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督促依法将唐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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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法官

申请人:李友谋

案号:(2026)川1304执恢498号

日期:2026年07月15日

一、基本案情与执行情况
贵院受理的(2026)川1304执恢498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唐英为逃避债务履行,在诉讼程序开始后,将其名下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资金秘密取出,并转移至其母亲粟泽碧名下农业银行账户。该行为导致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查控并处置该笔财产,致使生效判决至今未能执行。

二、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唐英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时间要件:司法解释已将追责起点明确为“诉讼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转移行为发生在收到贵院应诉通知书之后,符合该时间要件。
主观要件:“偷偷取出”以“应对执行”的行为,清晰表明其具有逃避执行义务的直接故意。
行为要件:将可供执行的保险资金转移至案外人(其母亲)账户,属于典型的“隐藏、转移财产”行为。
结果要件:该转移行为直接导致该笔财产脱离执行程序,是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关键原因。
同时,案外人(其母亲)在明知被执行人负有执行义务的情况下,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财产,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八条,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三、请求与依据
为维护司法权威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正式请求贵院:

依法审查被执行人唐英及其母亲粟泽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
根据审查结果,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将移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结语
2024年司法解释的施行,彰显了国家打击拒执犯罪、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恳请贵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本案中情节恶劣的转移财产行为予以刑事追诉,以儆效尤,维护法律尊严。

望贵院尽快依法处理为盼。

五、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相关条文摘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友谋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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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去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资金是我们曾经共同给娃儿在南充太平洋买的助学保险,因为我申请恢复执行,她偷偷提前取出来
但是取出来不是存在她自己的卡上,而是存在唐英的妈的卡上,这不是规避执行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资金取的时间应该是娃儿高考完了的时候,因为娃儿高考完了,我想找娃儿当裁判,结果他表面不管这事,关键时刻全部帮他妈的,所有我们吵架了,说了要申请恢复执行,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唐英去取的保险资金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存在唐英自己的账户上这是个关键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5: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5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5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5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5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5 2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6 0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好说 ,我曾经上午转发一篇文章,中午就被喝茶了。
现在是我遇到刑事案件,报案了的,几天了没有行动
发表于 2026-7-16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26-7-16 01:11
对,好说 ,我曾经上午转发一篇文章,中午就被喝茶了。
现在是我遇到刑事案件,报案了的,几天了没有行动

真的假的?太可怕了

发表于 2026-7-16 0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6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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