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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群众呼声”中反映“我是新能源车,每次到贵院来治疗停车不超过一小时,每次都收我停车费。贵院不是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停放时长超过2小时的,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麻烦更新一下收费规则,谢谢。”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相关规定:“我市在广安城区道路临停、广安南站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收取的优惠。”该政策自2021年以来,在我市相关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并执行。该项政策是依据省级文件制定的阶段性鼓励措施,并非永久性政策,其有效期与省级政策及相关评估调整机制相衔接。目前,川府发〔2020〕16号文件已到期。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广安区人民医院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广安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严格遵照广区发改价格〔2016〕12号)文件执行。机动车服务收费标准已在出入口就行了公示。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有更多的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0826-2350021。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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