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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饮用水源地可以承包养鱼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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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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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饮用水源可以承包养鱼吗。”的问题,我局收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七一水库于2016年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担负着下游13万余人的饮水安全重任,202112受区政府安排,将七一、花桥、新农三座水库保护工作交由区属国有企业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鸿浩公司管理,鸿浩公司负责鱼苗投放、水面巡逻、漂浮物打捞、水体净化等职能职责
投放的鱼苗采用人放天养的方式达到净化水体的目的,成鱼捕捞收入作为管理费用补助给鸿浩公司用于鱼苗投放、水面巡逻、漂浮物打捞等支出,从而节约区财政支出。故七一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由区属国有企业鸿浩公司实际管理,不存在承包养鱼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鸿浩公司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协调辖区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宣传解释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本次处理结果未能满足您的期望,敬请谅解。
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
2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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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养鱼仅是仅为了净化水质,这点赞成。但是如果下肥料就违法了哦,养的鱼如果流入餐桌也是违法,因为这种鱼吃不得

发表于 2026-7-19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了多少年前,全县为了解决响水滩水库不能养鱼问题,要求每个单位务必将响水滩养殖户的鱼购买掉,单位买的鱼就下分给员工,每位员工也乐于分得了2条鱼,那鱼味道难吃,一股煤油味道,后来得知,可恶的卖鱼商见有利可图,连夜在外地调运过来的,并非响水滩水库鱼。

发表于 2026-7-23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呢

发表于 2026-7-23 0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24 1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28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饮用水源地养鱼,条件很难达到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7-29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6-7-29 15: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8-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了个寂寞

发表于 2026-8-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水务局 发表于 2026-8-3 10:21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饮用水源可以承包养鱼吗。”的问题,我局收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核查, ...


依据宪法赋予群众的批评权/岛主对广安区水利局提出严肃批评。必须整改!广安区水利局,成在严重违法行为!
请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区纪委收录,市级生态环境局收录起来:
1、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威胁十余万人饮水安全,要求立即停止商业捕鱼、清退库区渔业经营、财政全额保障水源管护经费。
2、这里属于,1级水源保护地,违反《渔业法》水源地捕捞许可制度。
3、水源地严禁依靠捕鱼创收的经营性养殖。
4、水库长期靠卖鱼补贴开支,必然存在利益驱动:为提高鱼产量超额投放鱼苗,鱼类过载会大量排泄粪便,加剧水体富营养化,爆发蓝藻水华,直接威胁 13 万人自来水取水安全。比方:万一鱼发瘟,我们不是吃,臭鱼水吗?哈哈!
5、把 “经营性捕鱼创收” 洗白为 “生态管护配套措施”
6、回避一级保护区捕捞禁令。
7、无公开监管承诺:渔获销售收入流向不透明。
8、财政本该全额保障水源管护经费,不得用水源水体盈利冲抵运维费用。
9、水利主管部门资产监管失职:饮用水源水库属于公益性水利资产,禁止用于经营性创收,水务局违规将水面渔业收益交由国企经营。
10、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达标:正规一级保护区全水域禁止渔业作业,该库区常态化捕鱼,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考核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办不到位。
11、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具水生态修复专项方案,要求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2、捕捞许可证/百分百没有。
13、水利部门不得将饮用水源水库水面渔业经营权划转经营牟利,属于越权处置饮用水源水利资产。
总结:广安区水利局把全城人民当傻子,哈哈。(水利局越权行事,本身就犯了政治错误。)
请广安区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接受全城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以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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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实行“人放天养”,要严格执行不投饲料、不投肥料、不投渔药的“三不投”原则,让鱼儿依靠摄食水中的自然物质生长。这里的问题在于,是不是商业化承包经营?是不是严格执行了三不投”原则!

        广安市七一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明确禁止投饵养殖、网箱养殖及任何形式的商业化承包经营
根据广安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及公开回应,该水库的管理政策核心如下:
1. 养殖与承包政策(严格禁止)
  • 禁止商业化养殖:七一水库已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投饵养殖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任何形式的变相承包(如以“放养”名义投放鱼苗后捕捞)均属于违规行为。
  • 生态维护性“养鱼”:水库管理方(如鸿浩水务)可能会进行“非投饵式”的生态调控,例如投放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以净化水质(即“以鱼养水”)。但这属于水质保护措施,禁止个人承包经营获利,严禁投放饲料或药物。

2. 垂钓与捕捞政策(全面禁止)
  • 禁止垂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个人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针对非法盗鱼、电鱼、炸鱼等行为,广安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及公安机关(如花桥派出所)会开展联合执法。违规者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违规举报与核实如果您发现七一水库存在“变相承包养鱼”(如有人投放饲料、设置网箱)或“非法垂钓/捕捞”行为以下部门反映:
  • 广安区水务局:负责水库工程及水域日常管理。
  • 广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及水质监督(举报电话:12369)。
  • 花桥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捕捞等治安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6-8-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扶丸 发表于 2026-7-19 14:07
想起了多少年前,全县为了解决响水滩水库不能养鱼问题,要求每个单位务必将响水滩养殖户的鱼购买掉,单位买 ...

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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