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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实锤打脸! 广安一公职人员复议书篡改原话:把“不要打人”编成“给我打”,还状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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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锤打脸
                             广安一公职人员复议书篡改原话:把“不要打人”编成“给我打”,还告公安

     麻辣社区的老乡些,今天必须把这事摆透,全是我亲身经历,有监控、有录音、有公安文书,半句假话都没有。
  我是张绍文,当事另一方是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在职公职人员周建明,我们是连襟关系,多个合作项目的账务至今没扯清楚,他长期躲着拒绝对账。今年1月4号我在东方小学附近碰到他,本想拦车把账务说清楚,他反倒开车顶到人想跑,最后报警处理。万盛派出所调了完整监控、问了全部证人,依法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没有违法行为。
  结果他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把广安区分局告了。我拿到他的复议申请书一看,人都懵了——通篇扯谎,最离谱的是把我们全程喊的“不要打人,等公安来”,硬生生篡改成“给我打”,纯纯是恶意诬告!

       一、最恶劣:公然改原话,把劝架话编成挑唆话
  他在复议书里白纸黑字写:周永东高声喧哗,声称“不准我走开、给我打,网络上曝光”。
  事实是:事发全程周永东都拿手机录像固定证据,嘴里反复喊的都是“不要打人,等警察来”,全程在劝阻冲突,半点挑唆斗殴的话都没说过。
      把制止冲突的话反过来编成喊打人的,这不是记错了,是赤裸裸捏造事实,想硬给我们安寻衅滋事的罪名,就是诬告陷害!

      二、全是编的:虚构殴打、咬伤等受害情节
  复议书里写得绘声绘色:“张绍文擂打我腰部数次”“按在地上捶打数十分钟”“右手被咬伤出血”。
     事实是:现场监控拍得明明白白,我们逼停车辆后,他意欲逃跑才拉住他协商经济问题,他仍欲逃离才报警,全程等候民警到场十余分钟,自始至终没有实施殴打、伤害行为。所谓的捶打、咬伤,全是他凭空杜撰的,连对应的伤情记录、鉴定报告都拿不出来。

     三、睁眼说瞎话:谎称无任何经济关系
     他拿三份其他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当依据,声称“此事子虚乌有,法院已判决与我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事实是:那几份判决是其他案件的文书,根本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无经济往来。我们和他多年合作多个项目,账款至今未完成结算,他长期回避拒绝对账;之前找他协商结算,还被他和他姊妹几人围堵,连手机都被其抢走了。
  就连公安的不予处罚决定书,都明确认定此次纠纷因经济争议引发,他说“无任何经济关系”,完全是谎话。

     四、倒打一耙:自己危险驾驶,反说被强行阻行
  他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刚出车库就被强行阻行,自己是缓慢靠边”。
     事实是:他明明看到车前站了人,非但不停车处置,反而猛打方向强行顶着人行驶五十余米,完全是不顾人身安全的危险驾驶,摆明了想开车逃逸躲账。我们趴在车头、拉住车门,只是为了逼停车辆协商账务,属于合理自力救济。
  更可笑的是,他还说我们多次骚扰他,几个派出所都有他的报案记录——明明是我们正常找他对账,他反过来报警,现在反倒拿这个当我们“无理取闹”的证据,逻辑荒唐至极。
     万盛派出所是依完整证据链作出的合法决定,结果他不服就状告公安行政乱作为,把公共行政资源拿来给自己泄私愤,纯纯折腾办案民警,浪费行政资源。

     我就想请各位老乡评评理:
    1.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靠篡改原话、虚构事实诬告他人,这符合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吗?
    2. 明明自己躲账、危险驾驶在先,反倒倒打一耙缠诉缠访,滥用复议权利,就没有相应的纪律约束吗?
    3. 这种在正式法律文书里公然捏造事实的行为,该找哪个部门反映他的违纪问题?

    今天把全部事实摆出来,一是让大家看清真相,二是求懂行的老乡支支招:遇到这种公职人员恶意诬告滥用复议权利的情况,该走什么渠道反映他的违纪问题?我们普通老百姓该咋个维权?
     所有内容都有监控录像、公安文书、往来凭证佐证,绝无虚言。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也帮忙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看看这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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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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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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