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拟于2026年7月22日零时起,启用以下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现将相关点位通告如下:
一、执法取证设备启用时间
2026年7月22日零时
二、启用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种类
(一)G350国道706公里500米高槐村路口(由东向西)
该点位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G108国道新寿路口(由西向东)
该点位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