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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小区物业乱象,我为小区发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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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龙湖观澜小区部分业主违规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举报投诉书

住址:广安市岳池县龙湖观澜小区
一、投诉事由
近期,本小区少数业主在未依法依规报备、未征得全体业主多数同意、未在社区街道监督指导下,私自私下组织、煽动、联络部分人员,擅自启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推选、建群拉票等相关工作。
该批人员成立所谓 “业委会筹备小组”,全程操作不透明、不公开、不合规,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涉嫌私自操纵、暗箱操作、误导广大业主,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特此实名投诉举报,请求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叫停违规行为、依法整改。
二、具体违规事实
1. 未依法报备、私自启动业委会筹备工作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由街道、社区牵头指导、依法发起、备案公示。但本次小区所谓业委会筹备工作,无街道授权、无社区监督、无官方公示,完全由少数业主私下自发组织,属于违规私自筹备,程序完全不合法。
2. 操作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嫌疑
该部分人员私下组建微信群、私下拉拢业主、私下统计人员名单、私下宣传造势,未对全体业主公开筹备流程、人员名单、议事规则、选举方式。
广大业主对筹备组成员身份、产生方式、工作依据完全不知情,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刻意煽动对立、制造小区矛盾
相关人员在小区业主群、私下沟通中,刻意片面宣传、制造焦虑、煽动业主对立情绪,恶意抹黑小区现有物业服务,借成立业委会名义博取支持,以个人主观目的裹挟全体业主利益,严重扰乱小区正常居住秩序与和谐氛围。
4. 未达到法定发起条件、违规推进工作
小区并未召开过合法有效的业主大会、未征得专有部分面积、户数双过半业主同意,在不满足法定成立条件的前提下,强行推进业委会筹备、选举工作,属于违法违规操作。
5. 涉嫌个人谋利、借业委会名义操控小区事务
少数牵头人员动机存疑,在未公示个人履历、未公示任职承诺、未公示工作规划的前提下,急于推进业委会成立,疑似企图通过掌控业委会权力,干预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维修基金、车位管理等重大事项,存在侵占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三、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1. 少数人私自成立筹备组,程序违法,若继续推进,最终产生的业委会不具备合法法律效力,后续所有决议、签约、维权行为均无效,会给小区留下长期法律隐患。
2. 恶意制造业主对立、分化小区业主群体,破坏小区稳定居住环境。
3. 涉嫌以个人私利绑架全体业主公共权益,严重损害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4. 违规私自组织群体性议事、拉票造势,扰乱社区基层治理秩序。
四、投诉请求
基于以上全部违规事实,现正式向主管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 立即叫停本小区所有私自、私下的业委会筹备、选举、拉票、组建筹备组等一切违规工作。
2. 对本次违规私自成立业委会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定其筹备行为无效。
3. 责令相关牵头人员立即停止一切煽动、造势、私下组织活动,公开澄清、停止误导业主。
4. 若小区后续确需成立业主委员会,请求由街道、社区依法牵头、全程监督、公开公示、依规启动,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杜绝个人私下操控。
5. 依法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稳定、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特此投诉!恳请各主管部门重视、核查、处理,并书面 / 口头回复处理结果!
日期: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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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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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向商品房销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核实是否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符合的,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不符合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在该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我街道于2025年5月6日接到由二十名业主递交的联名申请,希望成立业主委员。经核实,业主身份属实,且该小区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情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我街道依据相关职责在收到二十名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并于公示截止日前收到数名业主报名申请,2025年5月23日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上述公告均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综上所诉,龙湖观澜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若您还有疑问,可到我街道或社区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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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只有带领大家抵制业委会的成立,实行小区自治,实行楼幢长自愿轮转制,才是你们小区的解决之道。

发表于 2026-8-1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池县朝阳街道 发表于 2026-8-12 11:13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书 ...

一个街道办,不可能连基本政策都不懂,都没有吃透?误导与混淆民众?

就按照你们说的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之规定,也是先筹措成立“业主大会”,再根据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会员,可这个小区连”业主委会员“都挂牌成立了,没有一,何来二?

发表于 2026-8-12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竟然挂牌为业委会?
脸皮有点厚
举报信息不准确啊 要修改举报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6-8-12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128 发表于 2026-8-12 12:59
业主大会筹备组 竟然挂牌为业委会?
脸皮有点厚
举报信息不准确啊 要修改举报内容。

那是业委会挂的牌

 楼主| 发表于 2026-8-12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池县朝阳街道 发表于 2026-8-12 11:13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书 ...

二十余名业主即可成立业委会”的错误说法,严格按照法定人数、法定表决比例开展业主大会投票选举工作,保障小区上千名业主的合法表决权、知情权、参与权。

本人明确认可:20名以上业主联名,仅为 申请启动业主大会的基础条件,属于流程启动门槛,绝非业委会就此可以成立。
根据现行有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1. 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重大公共事项;

2. 必须满足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业主过半数同意,方可合法成立选举业主委员会;

3. 街道工作人员将“发起申请条件”等同于“成立表决条件”,属于严重法条混淆、程序解读错误。

小区上千名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绝不能以二十余人联名投票替代全体业主法定表决流程。

 楼主| 发表于 2026-8-12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6-8-12 11:48
一个街道办,不可能连基本政策都不懂,都没有吃透?误导与混淆民众?

就按照你们说的按照《四川省物业 ...

街道办 社区 厉害嘛 混淆概念 真的把平民百姓不懂法律法规 他们直接没有利益关系我吃屎

 楼主| 发表于 2026-8-12 1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6-8-12 11:32
楼主,只有带领大家抵制业委会的成立,实行小区自治,实行楼幢长自愿轮转制,才是你们小区的解决之道。

成立业委会我们很多业主不同意,成立了后面才知道的 小区也没出个正式文件 业主群里也没发过 街道办和社区打电话来就是多话不说 就是说业委会成立合法合规 偏向等等 或者称有事为由挂电话 我有个亲戚是律师也说了街道办社区 混淆黑白偷换概念 根本是偏但业委会

 楼主| 发表于 2026-8-12 2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池县朝阳街道 发表于 2026-8-12 11:13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书 ...

道理讲得头头是道,但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重大事项,可是成立业委会所需的基础文件资料,从未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公开。业主群内也没有发布过任何电子版相关资料。

成立业委会本应当公开透明,为何整个过程搞得遮遮掩掩、偷偷摸摸?口中所说的合法合规,实际落实在哪里?另外,筹备组向街道办、社区提交的各类资料,真实性如何核查?

街道办、社区设立的初衷是什么,想必各位工作人员十分清楚,绝不是用来助纣为虐,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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