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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重伤老人向大竹县何长华县长诉苦祈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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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大竹县何长华县长:
    我们是在2023年7月29日9时受伤的夏丙琼(79岁)、莫正东(77岁),“大竹县729”事故至今已三年,事故责任方企业及负责人唐小佩仍然逍遥法外,还望县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
一、事故调查报告存在严重错误,至今未予更正,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发布的《调查报告》将"酒精爆燃"定性为"灼烫",将涉事酒精定性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与省应急管理厅已确认涉案物质为危险化学品的事实严重矛盾。该报告还引用2023年11月1日的检测结论——比2024年4月2日才成立的调查组早5个月,程序严重违法。虽然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4月29日在网上答复称已更正,但该错误报告至今未见更正和公布,持续误导案件处理方向,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二、唐小佩涉嫌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罪,至今未被追究
唐小佩(多重社会光环)作为老刘家家庭农场实际控制人(自称曾在外省从事化工行业),明知高浓度工业酒精系危险化学品,在经营场所公然用于处理禽类绒毛,且在作业人员不具备任何安全防护和操作知识的情况下,强令、组织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直接导致本案酒精爆炸燃烧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涉嫌《刑法》第134条之一规定的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罪。求助人多次向大竹县公安局提出控告,但该局仅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对临工立案,刻意回避对唐小佩的刑事责任追究,唐小佩至今逍遥法外。
三、行政处罚51万余元罚款分文未执行,行政机关长期不作为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对唐小佩作出5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后,唐小佩分文未交。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行政机关应在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大竹县应急管理局至今未提出申请,已远超法定期限。该不作为导致行政处罚决定形同虚设,国家行政执法权威受到严重损害。受害人看着违法人员逍遥法外,心在滴血。
四、大竹县人民医院病历涉嫌严重造假,涉嫌包庇责任方
求助人夏丙琼病历存在以下严重矛盾:①病案首页"入院途径"勾选"门诊",但病历记载"急诊由救护车送入院";②病案首页"住院期间是否告病危"勾选"否",但伤者家属实则收到"病危通知书";③伤7月29日15:25已从大竹县人民医院离院,但7月30日仍凭空出现女儿签名(实则女儿在西南医院守候)。这些矛盾指向病历造假,涉嫌为责任方唐小佩减轻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提供方便。相关医务人员是否涉嫌伪证罪,亦应依法调查。
五、大竹县卫健局未依法启动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严重延误救治
六、夏丙琼受伤后一个多小时,大竹县人民医院才开始用碘伏处理。作为一名当时76岁、烧伤面积达20%的重伤员,其伤后延误5小时才在子女强烈抗议下被送至重庆西南医院创救,延误最佳抢救时间至少6小时。并且,伤者在大竹县人民医院2023年7月29日半天的费用仍是“欠费”状态。这些拒不作为严重违反《达州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关于"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定。大竹县卫健局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事故责任方唐小佩逍遥法外近三年。求助人作为年近八旬的重伤老人,身心俱疲。恳请何长华县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本案,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纠正错误调查报告并公开纠错版本,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和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痛、痛、痛......身上的伤疤痛,心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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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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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不执行?是藐视法律还是公职人员执行不到位?

发表于 2026-7-25 1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28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往往多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在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绝不能热衷于搞“短平快”的面子工程,更不能在矛盾面前当“鸵鸟”。真正的政绩,往往藏在矛盾最集中、困难最棘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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