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就彭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 “该院”)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程序倒置、未招先建、规避监管等问题,实名举报如下,恳请贵委依法立案审查、严肃追责。 (一)被举报对象 单位:彭州市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182450840007D) 涉及项目:彭州市人民医院智慧医院改造 (二)核心违规事实 未招先建、提前入场(时间:2025年) 该院在未履行任何调研、论证、立项、审批、招标程序的前提下,擅自允许特定供应商(成都华西公用医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截至当前,已经完成信息化系统的部署、调试、上线及交付,且已实际投入使用、产生业务数据。 程序倒置、后补调研(时间:2026 年5月15日和2026年7月23日) 系统交付完成并运行数月后,该院才仓促启动“调研”流程,组织人员对已建成系统进行 “补调研、补评估”,完全颠倒 “先调研论证→再招标采购→后施工建设”的法定顺序,分别于2026 年5月15日和2026年7月23日两次在其官方微信订阅号发布彭州市人民医院智慧医院改造相关调研,其中资金违规、涉嫌利益输送 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强制性规定,涉嫌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精准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修正) 第二条:政府采购须 “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严禁未签合同先施工。 第二十七条:达到限额标准必须公开招标,不得规避。 第二十八条:禁止化整为零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严格按法定方式与程序采购。 第七十一条: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擅自采购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六十八条:未依照法定方式实施采购、未按规定执行采购政策,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请求 依法对该院上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查清未招先建、虚假招标、利益输送等事实,固定证据; 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令项目暂停运行、重新合规采购,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公开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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