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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爱喜嘉年华小区摊贩疯狂打击报复业主委员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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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没有几个摊贩,后来在小区买了40个平方米的小房子(摇身一变成为业主)打着所谓“维权的旗帜”,小区第四届业委会不会晚备案2年多,如果没有这几个人打着全体业主的旗号维权,小区新的物业已入住2个月左右。如果没有这些业主的所谓维权,地下停车场早就可能是全体业主的了。如果个别业主真的把小区搞得没有业委会,或者是别有用心的人把控小区,现在大家目前共有的70万公共收益又会只剩20万或者就没有了!
请大家真的维护我们共同利益!请大家正确分辨谁的做法对小区更有利!
说句实在话,目前业委会开展小区的工作太难,不论业委会工作说啥、做啥,总会是那几位业主跳出来“反对”“坚决反对!,以至于收回地下停车场的好事,他们都不支持!我想问:“你真的没有私心才无休止的坚决反对吗?”你反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你们掌握现在业委会贪污、亏损小区收益数据是多少?委员们形成侵占了吗?”。   我还想问“你的推翻业委会的目的达到会如何?你们会被小区业主认可吗?”“如果你们能把现在业委会推翻,你们如何治理现在的小区?”
邻居们现在小区不是开展工作难的问题,而是总有人在影响工作开展,而且是人为阻力很大!……
目前毕竟是年收入100多万的停车场业委会在做收回工作,目前是外单位把这个钱收走了!
目前业委会还有70万左右的公共收益以备急需,但有人眼红!
目前小区的管家业委会在物业竞聘中发现个别物业有问题,个别业主就是要无条件的力挺!业委会的意见是顺延下一个物业,个别几个业主仍然坚决反对还是坚持他们力挺的物业,以至于…反正就是坚决反对业委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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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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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关于“对“爱喜嘉年华维权八年”发帖人在麻辣社区造谣惑众的麻辣申明”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罢免业委会相关事宜。业主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规定主张权益。街道目前已收到部分业主提交的罢免业委会申请,后续街道依法进行指导。
    二、关于业主要求查阅、复印业委会备案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相关事宜。业主可按照《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工作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规定主张权益。如果业委会拒绝的,业主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街道已组织有诉求的相关业主与业委会进行了现场沟通,也向业委会发放了《指导函》,针对业主查阅资料、账目等事宜,后续街道将继续依法履职。
    三、关于推进小区物业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小区选续聘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结合小区实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明确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四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针对评标结果事项投诉,应当先行提出异议。《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第三十条第一款:确定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的,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街道已多次指导、组织、协调小区物业选聘工作,后续街道将继续依法履职。
    若您有其他疑问,请与城厢街道安昌社区(联系人:钱宏,联系电话:2302102)联系。


                                                                                                                                 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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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5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恼火啊, 好像一直在闹,最后怎么解决的?

发表于 2026-7-25 08: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业委会政府应该保护,不应该让别有用心的个别业主把整个小区搞烂了!
街道不应该看到个别业主闹就刻意安抚,没有原则的支持!还广大业主公正,为小区绝大多数业主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26-7-28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文刻意颠倒因果、污名化反映问题的业主,全部说辞站不住脚:

  1、业委会备案拖延两年、新物业无法进场,根源是业委会换届不合规、私自推翻业主大会物业招标结果,责任不在监督业主,我们全部支持收回停车场收益;


  2、业主提议罢免,只因业委会拒不公开完整收支、放任消防电梯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审计公共收益恰恰是为了守护 70 万集体资金,不存在眼红、破坏小区一说;


  3、业主质疑各类资金支出、物业选聘决策,全部有事实依据,只要业委会完整公示全部原始账目、落实安全整改,所有监督诉求自然消除;


  4、拿停车场收益转移矛盾,刻意回避高层小区即刻存在的生命安全隐患,刻意给正常维权业主扣负面帽子,只会制造小区对立。


        望大家客观看清小区真实管理问题,区分是非。

发表于 2026-7-28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爱喜嘉年华小区第四届业委会委员们正视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收回刻意抹黑、转移矛盾、愚弄业主、隐匿账目、违规决策、漠视小区安全、侵害全体业主共有利益的私心与不当做法。
      
      主动完整公示 2023 至 2025 年度全部公共收支原始凭证、租赁及维修合同,立即推进小区消防、电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执行业主大会物业选聘合法决议。

      坦然接受全体业主全方位监督,放下对立心态,回归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本职初心,实事求是化解小区长久积累的各类管理矛盾,共建账目透明、安全合规、邻里和睦的小区环境。

发表于 2026-7-2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冤相报何时了

发表于 2026-7-28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各位邻居:
        针对该发言歪曲事实、刻意转移矛盾、颠倒黑白!抹黑主动站出来反映小区问题业主的说辞,我客观澄清几点关键真相:

                 1、大家联名提议罢免业委会,核心诉求从来不是阻挠停车场相关事宜,而是业委会长期拒不提供完整公共收支账目、私自推翻业主大会合法物业招标决议、放任小区消防全线瘫痪、观光电梯锈蚀存坍塌重大安全隐患,多次书面申请查账被置之不理,业主依法行使监督罢免权完全合规。


     
2、所有主动站出来反映小区问题的业主无一例外都支持合法透明收回收益;真正阻碍小区各项事务推进的,是业委会拒绝接受业主监督、长期隐匿财务明细、违规决策制造物业无序代管乱象。


     
3、小区消防、电梯安全隐患迫在眉睫,高层商住一旦起火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几百户业主的生命安全才是头等大事,业委会刻意转移矛盾、拿停车场话题煽动对立,回避自身履职全部失职问题。


     
4、查阅完整收支明细、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监督整改安全隐患是法律赋予每一位业主的权利,我们所有主动反映小区各类乱象的行为全程通过街道、住建、公安正规渠道反映,不存在任何私利,只求小区账目透明、管理合法、居住安全。


          希望广大网友、小区业主、相关政府部门看清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分清是非对错,正视小区财务不透明、重大安全隐患无人处置、业委会违规决策等真实问题,共同督促小区回归规范透明的管理轨道。

发表于 2026-8-6 0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部分业主就是柳到闹,非要把业委会闹黄!根本失去了理智,乱闹。到公安报案职务侵占,2年公安没有拿出任何实质证据,但就是这几个人闹,闹得到现在不结案!结果这几个人几乎是多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成天还有理的很!就这几个闹得小区乌烟瘴气、严重阻碍业委会工作开展!
不知啥原因,街道很支持他们闹,我想问街道领导合法在街道备案的业委会(即使是和街道打官司才备案的,备案时还要求业委会撤销案件),业委会就算被罢免了,爱喜嘉年华小区就会和谐?几个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有能力搞好小区?这几个闹事的人的出发点,街道不好好分析一下吗?
审计结果出来,好好看看他们街道又去闹!
街道领导面对绵阳爱喜嘉年华小区问题应该是没有抓住根本原因、没有抓住主要矛盾!
请街道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对待该小区问题,不要被部分群众带错方向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1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成为今天的这个现象,跟某些行政部门有很大关系!希望你们还是要站在大多数业主的立场,找到问题的根源,为什么自从把邻公园的摊位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拆了后,小区就开始了所谓的维权?业委会的工作就受到开始各种阻扰?

发表于 2026-8-6 2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城厢街道回复,作为业主结合了解的相关事实发布一些关点。关爱喜嘉年华业委会2025年10月才备案成立,至今没有1年,业委会在这期间并没有做出什么违规的事项,而是积极的处理小区的各事项。按理社区街道同意给这届业委会备案,说明业委会是小区3分之2业主选聘出来的,是会法的也是得到业主认可的,社区街道应该支持业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而不是还没到一年又支持所谓20%少数业主要求的罢免工作,这就让小区又处于换届工作中,让小区关系广大业主利益的事,在没有会业委会主体而无法开展工作,(如小区电梯更换,地下室车库维权等工作),唉,作为一个老百姓真是搞不懂你们这是个什么工作方法。
另:所谓业委会应该给业主查账,复印账的事,个人认为社区街道办应先了解提出申请查账业主的本性和目的,业委会应该让具正义感,有信誉且l执行物业法的人查账和复印账,至于那些自己都不按物业法规定长期不缴物业费,有什么资格提出按物业法执行。说明这些人其本意不是查账,而是为了打着查账的幌子,別有用心,断章取义的在小区发布信息骗动其他不明真相的业主,制造矛盾影响业委会正常开展工作。这样的事在小区里是发生过的,当时社区做担保,本人承诺只查不在任何群里发布,可是最后还是将复印的账发布到群里,发布了还不说明真实情况,让业主产生错误的认识,误导业主的判断。针对这些人提出的申请,社区街道难道不应该协助业委会进行解释吗?
关于小区物业选聘工作的事项,据悉整个选聘工作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评标结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复核时,发现专家组评选出的第一家物业公司存在于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商业技术部分文件全部为黑色字体,否则为废标,而第一名物业公司投标文件1本正本有彩色字体和插图,4本副本无彩色字体和插图,并且招标文件也规定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主),并给评标专家指出,而专家先回复是专家不是神在短时间内不能看完所有文件,确实当时4位拿到副本文件的专家看到的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而拿到正本文件的专家1人可能没看全招标文件要求,即然这样也说明专家先是认为出现彩色文字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但是不知为何后面专家在给社区街道书面回复时,确说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彩色插图,并说彩色字体是插图中的文字无法进行编辑,属正常现象。实事是同样的文件4本副本可编辑达到全黑色字体,1本正本无法编辑有彩色字体,这明显可看出专家判定存在问题是不正确的,相信有正义的人都可看出问题所在。业委会为不让专家错误的评标结果给小区选一个不符合标准无正义的物业公司,才按业主大会通过的招标文件规定废除第一家顺延第二家,这并没有违反规定。反道是社区街道对这明显的错误不进行指正,而一味会同小区个别业主一起维护专家评标结论,不知是什么意思?个人认为不是说专家评定的就一定要按专家评定结果执行,当专家判定明显错误招标主体就应更正。就如同比赛,当比赛结果出来后,发现第一名参赛人员有违反比赛规则时,举办方可废除第一名成绩顺延第二名。

发表于 2026-8-1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该网友的观点,我有几点不同意见

第一、业主查阅、复制业委会账目,是法律赋予每一位业主的法定权利,和是否缴纳物业费         不能捆绑。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高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只要具备业主身份,就有权要求查阅、复制业委会备案资料、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会计账簿。以 “没有交物业费” 为由否定业主查账资格,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物业费纠纷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业主知情权是针对业委会的法定权利,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作为拒绝公开账目的借口。

第二关于所谓 “拿到账就到处发布、误导业主”。
    业主依法调取账目之后如何行使权利,不能成为业委会拒绝提供查阅复印的前置理由。 如果认为业主对外发布材料存在歪曲事实,业委会完全可以拿出完整原始账簿、凭证在小区公示澄清事实,而不是直接剥夺全体业主查账的权利。业委会由业主选举产生,公共收益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本就是义务。

第三,关于物业招投标选聘问题。
    城厢街道办事处的官方回复已经明确,物业招投标有完整法定救济途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按法定时间向评标方、住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查评判,不是由业委会单方面直接否定专家组评审结果,自行决定废标顺延第二名。招投标程序有法定流程,不能凭主观判断就认定评审错误。

第四,关于罢免业委会的诉求。

    街道办回复已经明确:只要专有部分面积、人数双 20% 以上业主联名,就有权书面提出罢免业委会委员,启动业主大会表决,这是法规赋予业主的正当权利,不是所谓 “人为制造阻力”。业主对业委会工作有质疑、提出罢免,属于业主正常行使权利,不能扣上 “故意捣乱、别有用心”的帽子。

    小区电梯更换、车库维权等公共事项,想要顺利推进,前提是业委会充分公开账目、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只有账目透明,才能消除业主的疑虑,减少小区内部矛盾,而不是把提出质疑的业主当成对立面。

发表于 2026-8-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狂任他狂,清风拂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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