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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宜宾:价值千万仓库产权被“偷”,手握全套造假证据,为何讨不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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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5日,宜宾市民何魏的实名求助。其反映,自己名下1049.59平方米、价值逾千万元的合法仓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给一家当时尚未成立的公司。何魏调取档案后发现全套过户材料存在倒签、冒签、篡改等严重造假痕迹。尽管他手握法院生效判决和确凿证据申请更正,却被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连续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套漏洞百出的虚假材料当年能顺利办证,如今铁证如山却纠错无门——这背后究竟是何逻辑?以下是何魏的实名详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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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租赁官司,牵出“产权被偷”的真相
我叫何魏,是宜宾市田坝农贸市场开发公司(下称“田坝公司”)法定代表人。2026年5月9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就我公司与创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2026)川1504民初1133X号判决。庭审中,创某公司声称,我名下1049.59平方米的仓库早在2011年7月18日就已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并当庭出示了不动产权证。
我当场就懵了——这个仓库是我2005年以股东身份集资建房所得,2011年2月15日刚由公司正式转到我夫妻名下,同年6月因资金周转,只是以租赁权抵押借款的形式交给创某公司使用,房产证押在他们那里,但我从未签过任何卖房协议,更没收到过一分钱房款。房子怎么就凭空变成别人的了?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15民终308X号生效判决明确认定,该仓库2011年6月是以租赁权抵押方式交给创某公司使用。从头到尾,我们之间只有抵押借款,没有买卖。如今房子“被偷”,我只能走上维权之路。
更令人不安的是: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某曾遭市民实名举报涉黑,举报材料称其组织人员暴力催收、多次殴打非法拘禁债务人、以威胁家属等软暴力逼迫他人签下高额欠条,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相关线索已递交扫黑部门。
调档发现全套材料造假,申请更正却遭“不予受理”
拿到法院判决后,我前往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原始过户档案。翻开《房屋买卖合同》《董事会决议》《询问笔录》《约定书》《产权移交书》,一连串违背基本逻辑的造假痕迹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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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落款2010年9月10日,买方加盖创某公司公章。但工商档案显示,该公司2010年11月17日才注册成立——签约时公司根本不存在,公章从何而来?一家尚未成立的公司,怎么可能签下千万房产的买卖协议?
《董事会决议》 落款2010年8月9日,清晰标注仓库面积1049.59平方米和总证编号。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显示,该楼测绘2010年11月才开展,总证2011年1月13日才完成初始登记。决议怎能“预知”半年后的精确数据?这不是倒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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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书》和《询问笔录》 是我夫妻2011年2月15日为办理仓库初始登记所签,对应1049.59平方米。结果竟被涂改后塞进另一套77.42平方米房产的过户档案中,两套完全不同的房产共用一套权属材料,档案标的彻底错乱。
《产权移交书》 原始内容记载2005年我作为股东参与集资建房,档案中竟被篡改为“创某公司参与集资建房”——该公司2005年根本不存在。
董事会决议签名经三人确认均系伪造;创某公司至今拿不出任何付款凭证。
手握这些铁证,2026年5月14日,我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撤销错误登记、恢复合法产权。次日,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编号2026001《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仅一句:无法提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我随后向宜宾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6年7月23日,我收到宜府复决〔2026〕2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受理。行政维权通道被彻底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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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的是:2026年7月9日,复议中心工作人员曾电话告知我,驳回可能是因为申请的是“变更登记”而非“更正登记”。我立刻于7月13日重新提交《更正登记申请》。但同一天,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次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6003)。针对同一套造假材料,既有“变更”也有“更正”,次次都以“不予受理”回应——这哪里是程序问题?分明是不想纠错。
我们的质疑:虚假材料当年能过关,铁证当前为何纠不了错?
我们反复追问几个问题,始终得不到答案:
第一,2011年7月办证时,登记部门是否尽到了起码的审慎审核义务?公司尚未成立就“签约”,测绘未开展就“预知”面积,这些连普通人都能看出的漏洞,当年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第二,如今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面对白纸黑字的造假证据,仍认定“登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这究竟是依据法律,还是在回避问题?
第三,《约定书》被涂改挪用、《产权移交书》被篡改主体,这意味着我本人的档案被人为抽换拼凑。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登记错误”,而是涉嫌犯罪。相关部门是否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舒某某被举报涉黑涉恶、背景复杂,在登记材料全面造假的情况下能顺利取得房产证,其背后究竟有没有“保护伞”?
我们的诉求
这套仓库是我们多年打拼的合法财产。如今,法院判决明确告知我们可以申请更正,造假证据一清二楚,可维权的大门一扇扇关闭。我希望复议机关和有关部门:
全面核查当年过户档案,厘清登记造假全过程;督促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纠错,恢复我的合法产权;严查当年违规办证相关责任人,对档案被篡改、挪用一事追究到底;彻查舒某某涉嫌涉黑涉恶与违规办证之间有无关联。
法律会分清是非。复议、诉讼,所有合法途径我都会走到底。只求有关部门正视证据、依法办事,把错登的产权还给我,把篡改档案的人查出来,给我、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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