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对“爱喜嘉年华维权八年”发帖人在麻辣社区造谣惑众的麻辣申明”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罢免业委会相关事宜。业主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规定主张权益。街道目前已收到部分业主提交的罢免业委会申请,后续街道依法进行指导。 二、关于业主要求查阅、复印业委会备案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相关事宜。业主可按照《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工作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规定主张权益。如果业委会拒绝的,业主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街道已组织有诉求的相关业主与业委会进行了现场沟通,也向业委会发放了《指导函》,针对业主查阅资料、账目等事宜,后续街道将继续依法履职。 三、关于推进小区物业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小区选续聘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结合小区实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明确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四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针对评标结果事项投诉,应当先行提出异议。《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第三十条第一款:确定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的,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街道已多次指导、组织、协调小区物业选聘工作,后续街道将继续依法履职。 若您有其他疑问,请与城厢街道安昌社区(联系人:钱宏,联系电话:2302102)联系。 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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