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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由广安区统一招标实施, 按照合同约定,2017年4月1日前已建成的农村宅基地纳入统一确权登记范围集中办理,相关测绘费用由政府财政保障。按广安区统一安排,2017年后新建(改、扩建)农村宅基地作为日常登记,由权利人自主申请办理,需农户自行承担相关测绘费用,并提交确权登记所需材料,方可确权登记。
经核实,您户房屋位于广安区穿石镇石埝村12组(原广罗乡鱼关村6组),于2016年政府统一组织测绘时已完成了测绘及数据入库,原房屋为砖木结构,层高2层、宗地面积100.51平方米、建筑面积162.4平方米。2019年,您户在原宅基地上进行了改建,现房屋为混合结构,层高4层、宗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房屋结构、面积等均已发生变化,致使原2016年测绘数据无法使用,若要对改建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则需重新测绘。同时,您户仅有2019年建设房屋用地审批手续,缺少乡村规划许可及农村建房验收意见等必备登记要件。因此,您户房屋目前暂不满足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
经核实,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我局工作人员从未向您户收取过任何费用。您反映的测量费系您自行联系测绘公司时产生的市场服务费用,不属于我局管理范畴。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结合《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厅2017年3月1日颁发)中“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6米跨度及以上”的房屋需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件。据此,建议您户在申请办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时,除提交上述确权登记要件外,还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确认房屋质量合格、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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