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共同债权人杨桂兰,因共同债权人吴林芮女士现长期重病卧床、行动不便,无法亲自维权,特受其全权委托,代为反映王志元、刘秀芳债务事宜,以及四川万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众缘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执行进展,并依法提出诉求。
吴林芮女士和我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向王志元出借资金3589万元。2013年10月29日,王志元、刘秀芳将众缘公司当时估值1.2亿元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田宗禧等三人,转让对价初定为570万元,后续调整至2040万元。田宗禧等人取得股权次日再次转让,以600万元对价出让85%股权给四川万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剩余15%股权无偿转让给颜红。
自2014年就此提起诉讼至今,案件经过涪城区法院两次一审、绵阳中院两次二审、一次再审,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多级法院生效文书已确认,上述系列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应当撤销全部股权转让。2019年9月2日,涪城区法院解除吴林芮女士办理的首查封措施,原本轮候查封的四川万向投资集团变更为首查封权利人。
2025年2月24日,吴林芮女士和我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案号为(2025)川07执27号。目前尚未查询到该案件的破产审查裁定结果。近期了解到,该案可能计划移交涪城区法院办理。
经评估,众缘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9002.60万元,到期债务合计2.81亿元,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若破产程序未能顺利启动,在后续资产处置中,普通债权人将难以实现债权的公平分配。
为此,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关注本案的程序流转进度,协助了解执转破申请的当前审查状态,以保障全体普通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比例受偿,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相关证据材料(含(2025)川07执27号执转破相关文书、土地估价报告等)均已备齐,待工作人员联系后可随时提交。
后续如需沟通、补充证据或接收官方回访,请直接与我联系(电话:134****8818、138
****5216)。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信,盼复!
反映人:杨桂兰(代吴林芮)
2026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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