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午,zz拍案离开书记办公室,刚回工位,便听见J六接到书记电话,随即起身走向门外。午饭后,J六跟zz说,下午出去喝茶聊天,再约一个人。zz以为是要谈刚才冒犯书记的事,便说直接谈嘛,何必搞得神秘兮兮的。
下午,zz如约而至——仍是上次HR们聚过的那间茶舍。三人坐定,J六先确认zz未录音,随即抛出两个话题:其一,解释T哥为何出现在仲裁院;其二,探讨和解的可能性。
关于前者,zz表示,T哥再现仲裁院一事影响尚不明朗,可暂放一边。至于和解,zz明确回应,自己始终持开放态度,真正拒绝调解、拒绝和解的是BZ公司。随即,zz问J六,此次和解意向,是县公司还是市公司的意思?初步方案为何?J六答,县、市公司都希望通过和解抹去这个案子,提出的方案更是不可描述。zz闻听只觉荒诞怪异,便直言案子已在仲裁委立案、庭审,裁决都早该出了。他向J六建议,先去咨询仲裁委,再提出合规、合适的方式和标的。
6月2日11时,仲裁院Z院来电,称前两天BZ公司表达了和解意向,让zz到仲裁办面谈。在仲裁办,Z院表示,既然公司方面有和解念头,方式可以更灵活,让步也宜更大。zz回应,感谢仲裁委居中协调,只求调解合理合法,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月4日上午,J六与zz同去仲裁委谈判。BZ公司提出的方案:一是zz撤销仲裁申请,不留任何案底;二是以不可言说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偿,但不签署任何协议;三是若公司方日后不守信约,zz可在退休后一年内重新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应当受理。Z院对此方案竟表示认可,且语带袒护。zz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Z院身为本案仲裁员,竟甘愿牺牲专业性与独立性,纵容BZ公司管理者不执行制度、不遵守契约、不敬畏法律。即便zz在补偿数额上作出了重大让步,J六表示仍突破了县、市公司授权标的,不可接受。双方和解就此告吹。
同日下午,zz向BZ公司老总汇报了J六先前的沟通经过及上午仲裁委谈判情况。老总再度重复之前的态度:市公司认为他对这件事立场暧昧,此后他便不再过问,也再无任何表态。(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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