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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六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个73岁老人三十余年冤案未雪的泣血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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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个73岁老人三十余年冤案未雪的泣 血 追 问

        问话人:马万军,男,回族,1953年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510725195301190011,住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三圣路北段263号,电话13909017652

        案号线索:原一审/二审(1996)绵刑一终字第28号,现刑事申诉案号(2023)川07刑监2号

        日期:2026年7月24日

        第一问:1996年7月15日,贵院审判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充分评议,已经依法作出“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拟宣告本人无罪的正式决议,院长、副院长均签字确认。请问:这份审委会无罪决议,为什么被违法暂缓执行、至今不落实?

        事实:
        1996年7月15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依法作出对马万军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的无罪结论。这是最高审判组织的正式决议,具有法定约束力。

        违法经过:
        1996年7月29日,游仙区委宣传部向贵院递交书面材料,要求“即便证据不足,也应当将案件退回重新侦查”。1996年7月31日,时任院长李明顺在该材料上批示:“此决定暂缓执行,请合议庭再调查核实。”此后,贵院背弃审委会决议,于1997年6月4日违法改判本人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追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审委会作出的无罪决议,院长是否有权以“暂缓执行”四个字推翻?
        2. 一份来自行政机关(游仙区委宣传部)的书面材料,既未经庭审出示,又未经本人及辩护人质证,更未经法庭查证属实,凭什么成为推翻审委会无罪决议的依据?
        3. 贵院审委会多名法官集体研究的无罪意见,仅因一份外部行政材料就被轻易推翻、出尔反尔,这究竟是依法裁判,还是看行政机关脸色判案?

        定性:擅自暂缓执行审委会无罪决议、采信未质证行政干预材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第50条(证据必须经过质证)、第238条(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应发回重审),涉嫌《刑法》第399条枉法裁判罪。

         第二问:游仙区委宣传部、游仙区广播电视局对这家公司自始至终零投入、零风险、零出资,游仙区财政未拨一分钱,全部58万余元资金均为我个人自筹、个人投资。本人正式调入仅41天,请问:贵院凭什么将这2.5万元个人投资款认定为“挪用公款”?

        事实:
        1993年,本人应宣传部邀请,自带全部资金组建广播电视公司。总投资58万余元,包括:正式调入前先行转入的6万元(卷宗第131页载明)、从南部宣汉等地收回的扩大机款2万余元、办公用品柴油发电机等大量未报销实物投入。宣传部、广电局、区财政未出一分钱。
1993年4月1日,本人正式到游仙区组织部报到,仅工作41天,就被认定“挪用公款2.5万元”。

        法律追问:
        1. 挪用公款罪的前提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或公款”。当公司全部资金均为个人自筹、无任何国有资金注入时,公款在哪里?挪用了谁的款?
        2. 贵院一、二审判决书中,从未说明这2.5万元“公款”究竟出自何处、由哪个财政账户拨付、由哪位领导批准。请正面回答:这笔公款的合法来源凭证在哪里?
        3. 挪用自己的钱,难道也构成犯罪吗? 如果私人投资款可以随意被认定为公款,那中国还有私有财产可言吗?

        定性:事实认定根本错误、法律适用严重错误。原审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为由强行套用挪用公款罪名,无视宣传部零出资、财政零拨款的铁证,属于《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第399条枉法裁判。

        第三问:2021年,贵院对本人刑事申诉正式立案,形成(2023)川07刑监2号案号,审监庭先后四次开庭调查。请问:为什么长达六年不告知本人已立案?为什么一边开庭调查、一边又说“不符合立案再审条件”?

        事实:
        2021年,本人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渠道提交刑事申诉材料,贵院正式立案,形成(2023)川07刑监2号案号。审监庭先后四次开庭调查,本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参与。

        违法经过:
        立案后,贵院审监庭刻意隐瞒立案事实:先是告知“未立案再审,院长未发话,不出具法律文书”;2025年11月初,又以短信回复称“案件不符合再审规定”;三天后又改口称“符合办理条件,将在2月5日回复”。至今(2026年7月)仍无任何正式法律文书,案件被无故拖延五年之久。

        法律追问:
        1. 既然已经正式立案、有了案号、开了四次庭,为什么不敢承认立案事实?
         2. 一边开庭调查,一边说“不符合再审条件”,这自相矛盾的说法,哪一句是真的?
        3. 五年不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或《再审决定书》,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还是贵院自己发明的“无限期拖延程序”?

        定性:有案号不告知、开庭调查不承认、五年不出文书,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申诉审查期限)、第253条(应当再审情形),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32条(书面答复义务),涉嫌程序违法与消极不作为。

        第四问:2026年,在中央第十巡视组过问下,贵院对本人提交的全部新证据(6万元先投记录、邓建华私人借条、宣传部零拨款证明、280万资产去向等)一概避而不谈,仅以“穷尽司法途径”“以前申诉已驳回”为由,用一条手机短信告知“不立案、不再审”。请问: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案件,就用一条短信打发了吗?

        事实:
        2026年5月12日,贵院以两条手机短信作为对中央巡视交办案件的正式答复:第一条称“正在办理中”,第二条称“经核查,不符合再审规定,不予受理”。

        违法细节:
        1. 两条短信无文号、无公章、无承办人署名、无救济权利告知,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第32条关于“书面答复、载明事实与理由”的法定形式要求。
        2. 第二条短信以2025年6月17日的“复核结论”作为挡箭牌,对本人2026年提交的全部新证据只字不提,属于以旧结论套新事实、实质回避核查。
        3. 短信末尾“如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院将不予受理”,系预先堵死申诉通道,违反《刑诉法解释》第453条“有新证据应当重新审查”的规定。

        法律追问:
        1. 中央巡视组逐级下转交办的案件,贵院就用一条手机短信结案?这符合中央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吗?
        2. 本人提交的6万元先投记录、邓建华私人借条、宣传部零拨款证明、280万资产去向等新证据,哪一件是“同一事实和理由”?
        3. “穷尽司法途径”六个字,就能抹杀三十年的冤屈、千万级的财产侵权吗?

        定性:以手机短信代替正式法律文书、回避新证据、预先堵死申诉通道,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32条、第42条,违反《刑诉法解释》第453条,属于敷衍中央巡视、程序违法、消极不作为。

        第五问: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四川期间,贵院迫于监督压力,主动与本人协商赔偿帮扶,先后三次达成协议:第一次承诺每月3000元帮扶20年,第二次改为每年5万元至去世,第三次改为帮扶5年。本人三次签字同意、三次提交银行卡复印件。  请问:为什么巡视组刚离开四川,贵院就三次全部单方撕毁协议、出尔反尔?

        事实:
        第一次:巡视组在川期间,贵院主动提出“每月3000元、连续20年”帮扶方案,本人签字确认。巡视组刚离川,贵院即以“政法委无钱”为由拒不履行。

        第二次:本人向省高院、最高法督察组举报后,贵院再次协商,改为“每年5万元至去世”,本人再次签字。仅过3天,又以“财务通不过”为由作废。

        第三次:贵院逼迫本人签署“仅帮扶5年”的不平等协议,本人被迫签字后,至今未拿到一分钱。

        法律追问:
        1. 司法机关与信访人达成的化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贵院三次签字、三次毁约,法律诚信在哪里?
        2. “政法委无钱”“财务通不过”是合法理由吗?如果普通百姓签了合同可以这样随意毁约吗?
        3. 贵院利用信访人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反复逼迫签字、反复撕毁协议,这是司法为民还是司法戏民?

        定性:反复违约、出尔反尔、视司法公信力为儿戏,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42条(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违反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第六问:贵院在本次申诉复查全过程中,对本人被扣押、被侵占的全部私有财产(沈家坝280万有线网被宣传部私卖无账、魏城差转台时值100万现近千万被广电局零投入霸占、两套私房被任意处置、现金15万余被收缴不退、1989年独生子女存款7000元被截留)一概不予审查、不予回应。请问:再审申诉审查,难道只审罪名、不审财产吗?三十年的财产侵权,就这样一笔勾销了吗?

        事实:
        本人已提交全套财产证据:1993年检察院扣押清单、2021年6月30日游仙区检察院书面证明(全部扣押财物移交宣传部、广电局)、沈家坝280万变卖无财政入账记录、魏城资产被占证据、两套私房处置线索、15万现金收缴凭证、7000元独生子女存款被截留记录。

        贵院行为:
        在长达数年的申诉审查中,贵院对所有财产问题只字不提。2026年5月12日的短信答复中,仅提了一句“关于养老待遇问题会积极协调”,对280万去向、千万资产被占、两套私房、15万现金、7000元存款等核心财产侵权问题完全回避。

        法律追问:
        1.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贵院为何不审查扣押财产是否与案件有关?
        2.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驳回申诉时明确写明“清退财产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贵院是否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督促检察机关清退财产?
        3. 280万有线网被宣传部私卖、魏城千万资产被广电局零投入霸占、两套私房被任意处置,这些明显的职务侵占、贪污线索,贵院为何不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

        定性:对巨额财产侵权问题刻意回避、不予审查、不予移送,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违反《刑诉法解释》第451条(申诉审查应全面审查),涉嫌包庇职务犯罪、消极不作为。

        总结:六问背后是一个老人三十年的血泪
以上六问,每一问都有事实、有证据、有法律依据。

        本人马万军,73岁,三十余年冤狱、家破人亡、财产尽失、亲人含恨而终。

        我不是要闹事,我只是要一个公道。

        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面回答这六问,不要再用短信打发、不要再回避事实、不要再出尔反尔。

        如果贵院继续沉默、继续回避、继续用“穷尽司法途径”六个字打发一个73岁老人的余生,

        我将把这六问连同全部证据,一字不改地报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第十巡视组、省委第二巡视组、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能永远缺席。

                                            问话人:马万军
                                               202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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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代理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5681205596

发表于 2026-8-2 1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腐败的司法人员,当五马分尸、下油锅!!!。

发表于 2026-8-3 0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信息这么发达,各大平台投诉举报。让贪污腐败之人受到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6-8-3 1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8-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百姓维权不在这么难!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14: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麻辣1I8244 发表于 2026-8-3 05:44
现在信息这么发达,各大平台投诉举报。让贪污腐败之人受到处罚

您说的很对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14: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建溅辣 发表于 2026-8-2 13:30
黑恶腐败的司法人员,当五马分尸、下油锅!!!。

若这样的话,哪会有这些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26-8-4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07: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8-8 2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话说的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怕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纠正冤假错案只是一个无权无势老百姓的一种奢望,他们说怕追责吗,根本不怕,正如他们所说,你告到北京还是要转回来我们处理。这不是一桩陈年旧案,而是一桩发生在今天的司法丑闻,严惩司法腐败,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给老百姓一点希望。

发表于 2026-8-9 0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30年的刑事申诉维权,使我真正明白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与官打斗必输以闫王打斗必死的道理,游仙区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分文没投,我9个月上缴利润10万元,因为没满足宣传部广播电视的领导借钱的要求,把我入党考查期变为2平而入党介绍人正是举报构陷我的宣传部部长安天云(市委书记秘书下派)和付部长刘世和,正式调去当年他们二人要春节红包,我每人给他们送红包4仠元而安天云远向我索要了一台21吋山茶彩电及金戎指,正因为他们说索要无度,被我拒绝,他们2人合伙构陷,以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名义向游仙区检察院举报我有经济问题,而游仙区检察院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先抓人后找证据,把我抓到绵阳市小枧劳教所监视居住,合同宣传部违规审计,而不让我参与,正如当年审计事物所一位扬姓审计员对检察院乖宣传部说,我先前建议你们先审计有问题在抓人,你们一分钱未出,还举报有经济问题,我看你们怎样放人,一审法官刘志勇说,我说这个案子没问题,但上面非判你不可我也没法,更可笑的是检察院反贪局付局長强喜贵和付检察長陈波更直接定性你的钱到公家中长上就是公款,你用了就叫挪用公款,这才真正应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句话,我正式入职41天判我挪用公款2万5千元,公款从何而来,你宣传部广播电视局一分钱未投,全部是我私人投资,何来公款,我这会有人坐三轮车要去挣钱维持生计,等会在聊。

发表于 2026-8-9 15: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网友们的文持与厚爱,现在我们说说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判长在庭审后告诉我,我说这个案子没问题,但是他们非要判你我也没法。
二审我上诉了一年零四个月,二审法院在97年7月15日审委会集体讨论以不定挪用公款判我无罪,并报市人大备案,但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违规向中院写材料要求退回游仙区重新侦查,并联合游仙区委书记左代富和左代富的同学,市政法委书记段慧敏和游仙区检察院抗书,中院长屈服于权力,平用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材料又未质证判我有罪,他们不但践踏法律推翻审委会无罪决定,更损害了司法独立的公平公正。
2021年3月我向司法整顿小组递交一份刑事申诉,5月5日下午,时仼审监庭庭長李红玉在中院找我调查后一直无音询,在2O22采春节后在找她,她说我们做了一个评查报告以给省高院我妈督察组,要我去我省高院,我找省高院督察组他们说没接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评查报告,我又找李红玉,这时她以仼审管办主任,她说我对你的案子以结,跟我莫关係了,她三翻五次推委,我到北京信访,在北京站李红玉打电话给我称要我回来,她以给刑二庭庭长说好接我的案子,回绵阳找刑二庭称根本没有我这个案子,我又我李红玉他又要我我中院信访办,中院长信访办刘主任表示向领导汇报,这一拖又是一年多,在市委巡视组驻中院工作组接到我向市信访局的控告材料后过问了此事,审监庭先后开庭4次,本有立案案号却不告知,通过12368咨询得知有立案案号,审监庭付庭長吴云迪却说是調查而立,还说你不符合立案再案条件,我要法律文书,她却说领导没发话,莫法给你出具,在2024年9月24日她们对此案以结案,并报了12368备案,案,却不告诉我,这也是我在2025年9甘通过l2368咨询得知,我还傻瓜一样四处奔走我的蜜子,2025年4月中央巡视组进驻四川,我向中央巡视组写了控告,在中央巡视组过问下,中院在子月23日在第8审判室找我的谈,他们称最快捿的解决办法赔钱,每个月赔3千以20年为限,我同意,并在庭审笔录签字,但中央巡视组撤离四川后,他们说称政法委没钱拒绝赔偿,我又向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纪检控告,中院又在2025年12点

发表于 2026-8-9 16: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12月19日下午在第8审判室签了他们以帮扶为名以每年5万帮扶直到人不在为止。他们要我签了息述罢访协议书,并复印了我的银行卡号,要我写了领款条,但没过几天又以财务通不过为由,再次拒绝,又要我改签5年帮扶,我拒绝签字,在今年5月9日她们又通知我训中院第8审判室要我签6年帮扶30万的协议,协议上写经和游仙区党政部门协商等等,完际上是用我投资的钱自已赔自己,而且还不纠二十分之一我拒绝签字中院在一在二的违仅协议,这司法能公平公正吗?社会上签了协议还要赔偿,法院执行局还要执纾,中院违反协议谁去执行他们。
三说说中院不以事实为依据无祝中央巡视组的督办一事,我写的不是哆嗦是事实的经过,我这会有人坐三轮车等会在谈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0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万军1 发表于 2026-8-8 23:03
有句话说的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怕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纠正冤假错案只是一个无权无势老百姓的一种奢望, ...

绵阳市的司法腐败是触目惊心!
我在2013年就总结了绵阳的司法腐败,是由公检法部门人为联合制造出来的!!!

发表于 2026-8-10 0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大家的关心和抬爱支持,就您和您的家人幸福美满

 楼主| 发表于 2026-8-11 2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6-8-13 05: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罪名好比我存在银行的钱我去取了,银行还起诉我侵占银行的钱,各位网友们是不是这个道理,再次感谢您们的支持和帮助

发表于 2026-8-1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昭昭~
贪得无厌,腐败到家 了~
果然是没有王法

发表于 2026-8-13 2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谓问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广播电视局零投资所有款项都是我个人所投,公款从何而来调去才41天判我挪用2万5,那好比我存入银行的钱,我取了出来,银行的告我诈骗侵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各位网友你们评评这冤假错案对5错,那怕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投了一分钱这罪我认了,问题是他们分文没投,柏木钻把干操,就是没借钱给宣传部部长安天云,广播电视局局长刘世和,二人构陷我遭受不白之冤,而中院不以事实为依据,在中央巡视组驻最高法院工作组转下来的材料不约谈,短信给你回复息述罢访,这还有公理吗?最高法院说有错不纠方为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况且二审委会集体讨论的无罪判决,中院凭。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安天云刘世和违规向中院写材料要求退四重新侦查,而中院在行政干预下,以宣传部安天云广播电视局刘世和写材料又未质证判我有罪,直接推翻审委会集体讨论的无罪判决,而中院这次无视中央巡视组最高法院的交办一事还以错就错,拒不纠错和最高法院所说有错不纠方为耻背道而驰,这不是一桩陈年旧案,而是一桩活生生的司法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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