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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致南充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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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
本人作为普通市民、社会监督人,现就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路段长期存在的执法双标、选择性执法、公职车辆特权停放、群众举报处置缺位问题,正式致信贵两部门,依法依规提出监督质疑与整改诉求。本次事件事实清晰、影像证据完整、法律依据明确,暴露出两支执法队伍在日常执法、队伍管理、作风建设、依法行政中存在明显短板,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与新时代基层执法作风建设要求严重不符。
本次事件核心事实清晰、有据可查: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路段,经贵单位长期执法认定、常态化公示,属于无规划车位、全程禁停路段。长期以来,交警二大队、城管执法人员每日在此路段巡查,对所有社会普通车辆违停一律张贴罚单、严格处罚,执法标准对普通市民极为严苛、刚性执行。但网友实拍取证:城管执法车辆(号牌:川R·D35603)长期在该禁停路段停放,却从未被贴单、从未被处置,形成“百姓停车必罚、执法车辆可特权停放”的鲜明反差。
事件曝光后,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官方回复,但回复内容避重就轻、回避核心事实、整改流于形式。回复仅笼统表示对驾驶员进行约谈教育、新增内部停靠纪律,却拒不公开涉事车辆当日停放时长、执勤事由、现场执法记录,未依法对本次特权停放行为作出法律定性,未对外给出公正调查结论。以内部口头批评代替法定执法处置、以后期制度补漏掩盖前期执法乱象,无法消除群众对“执法双标、特权执法”的强烈质疑。
与此同时,作为该路段道路交通唯一管辖执法单位的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履职缺位问题尤为突出。群众已完整提供照片、地点、车牌、违法事实等全套举报线索,依法举报公职车辆违停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理、核查、处置、反馈。但贵大队未针对本次具体举报线索开展专项核查、未公示核查过程、未处置涉事公务车辆、未正面回应群众质疑,实质是对公职车辆违法行为选择性漠视、对群众监督诉求消极敷衍,属于典型的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
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通行规则对境内所有机动车统一适用,法律面前所有车辆一律平等。除法定紧急抢险、紧急执勤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公务车辆、执法车辆均不享有道路违停豁免特权。执法车辆更应以身作则、率先守法,成为遵守交通法规的示范标杆,而非凌驾于法律之上、搞特殊化、享执法特权。贵两部门的执法行为,已经违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违背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底线。

反观本次事件,贵两部门的执法乱象:对普通群众执法从严、顶格处罚,对自身执法车辆放任纵容、免于追责;对群众举报敷衍应付、避实就虚,对自身队伍乱象遮短护短。这种“严以律人、宽以待己”的执法模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破坏基层法治环境,是典型的作风不严、执法不廉、担当缺失、履职空转。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执法公平、纠正执法乱象、倒逼作风整改,本人依法依规、合理合规提出以下明确整改处理诉求,请两部门逐项落实、公开答复:
一、请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整公开川R·D35603执法车辆当日停放详情:具体停放时间、实际停靠时长、现场执勤人员、当日具体执法事项、执法记录仪影像及执法文书。依法判定该次停放是否属于合规执勤停靠,是否超出15分钟临时停靠时限,是否属于违规特权停放。
二、若核查确认涉事车辆不属于法定紧急执勤、存在违规禁停停放,请参照社会车辆同等违停标准,依法对该公务车辆作出同等处罚,杜绝法外特权、杜绝执法双标。同时公开对涉事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不得以内部约谈替代法定处罚。
三、请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针对本次群众专项举报作出正式专项答复,公开完整核查流程、核查证据、核查结论。正视自身监管缺位问题,解释为何对社会车辆严格处罚、对公务车辆违停视而不见、对群众有效举报不予实质处置。
四、请两部门以此案为反面典型,开展全员作风警示教育,彻底整治执法特权思想、选择性执法、敷衍履职等顽疾,建立公务车辆道路停放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执法者率先守法、公私车辆一视同仁、同路段同一执法标尺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平,执法的底气在于公正。行政执法绝不允许“只罚百姓、不束自身”,绝不允许“台上讲公正、台下搞特权”。恳请两部门正视问题、直面短板、刀刃向内、彻底整改,依法依规回应群众监督,真正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重塑基层执法公信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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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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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你好!你反映的路段属于人行道,是严禁车辆停放区域,停放于此的机动车都会被我大队巡逻人员张贴违停告知单,我大队成立了城市乱象整治组,该整治组在辖区内采取流动巡逻执勤模式,对车辆违停等交通乱象进行整治。你反映的同路段有的车辆被张贴违停告知单,而有的车辆没有张贴违停告知单的情况,系巡逻人员采集车辆违停信息时,遇其他车辆上有驾驶员在车内,巡逻人员对其进行了劝离,或巡逻人员巡逻到该路段时车辆未停放于此,在巡逻间隙进行了停放,并非采集人员区别对待,巡逻人员采集车辆违停信息全程都有使用数码鹰进行记录。你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将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如巡逻人员确实存在工作失误,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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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官方回复:避重就轻、回避核心事实、整改流于形式。回复仅表示对驾驶员进行约谈教育、新增内部停靠纪律,却拒不公开涉事车辆当日停放时长、执勤事由、现场执法记录,未依法对本次特权停放行为作出法律定性,未对外给出公正调查结论。以内部口头批评代替法定执法处置、以后期制度补漏掩盖前期执法乱象,无法消除群众对“执法双标、特权执法”的强烈质疑。

发表于 2026-8-5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8-14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交警二大队 发表于 2026-8-13 16:09
市民,你好!你反映的路段属于人行道,是严禁车辆停放区域,停放于此的机动车都会被我大队巡逻人员张贴违停 ...

在已经有完整举报线索、且涉事单位城管局已经自认公车违停违法的前提下,未对该既定交通违法线索开展完整核查处置,简单以劝离、巡逻时间差作为理由进行答复,未针对涉事公车开展立案、调查、录入违法系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流程,属于对已经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该罚不罚,行政执法不作为。同一路段、同一违停违法情形,普通社会车辆一律处罚,公职单位公车查实违法却不予处置,客观上构成选择性执法、执法双重标准,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公务机动车没有交通违法的豁免特权,公车违停应当与社会车辆同等标准处置,不能因为属于单位公务车辆就降低执法要求。答复中仅说明巡逻全程使用数码鹰记录,却未向社会公开该事件对应的现场执法音视频,未针对该条群众举报完成闭环处置,没有落实群众监督线索溯源纠错,未能回应公众对于公正执法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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