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晚11点50分左右,本人驾驶机动车经学院路西段从宝光大道方向朝蓉都大道方向行驶,行至学院路西段金都街路口左转;本人住在这知道这路口非机动车多,所以提前打转弯灯减速行驶。奈何对面周某骑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加速抢行,本人在路口刹车停住,周某骑行电瓶车在机动车道速度过快刹不住车撞在我方汽车上,并且周某骑行的电瓶车装有雨棚影响视线。(如果是我撞他,他就在地上了。)
我提出以下几点质疑新都交警的业务水平。
1、现场处理交警不尊重事故事实,只凭主观意识对《交规》死搬硬套。
2、左转让直行无可厚非,但事故责任划分时只提左转让直行,但对机动车已经停车礼让,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超速行驶只字不提,是否有业务能力问题?
3、非机动车装雨棚是否合规?
综上可见,一直以来新都电瓶车在主车道上无法无天横冲直撞,事故频发,多有伤亡事件,新都交警不加以重视,反而在事故判定上还纵容电瓶车。
因为处理事故时,我去凉山出差,所以委托亲人去处理的,如果是我去处理肯定不会签字同意。总之,新都交警的业务水平让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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