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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为什么我领不到独生子女每年960元补贴?天理何在?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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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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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年满60岁退休的年龄了,不要说“政府来养老”那些骗人的鬼话了,就连每年960块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也得不到,天理何在?政府的公信力和在?   不给的理由是:原户籍村委说要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找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它们说直接去社保局就可以了;找社保局说我只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有买了社保的人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本人2017年被评定为二级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而是因残疾导致无能力承担职工社保费用,不能以此为由剥夺本人独生子女父母相关福利权益;当年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家庭由政府来养老)并没有附加条件,为什么享有当时政策的的福利权益时你们要区别对待?我买不买社保是本人的能力和权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年960块钱扶助金是我卑微的权益,二者不相冲突,陈寿路社区和嘉陵区社保局却相互推诿、踢皮球,请问相关部门,什么时候有明确的回复?我分别给陈寿路社区、嘉陵区社保局和计生委寄了书面函件,请你们回函,你们不予以解决,我将正式上级有关部门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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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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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960元奖励扶助金申领、社区与社保窗口咨询分歧问题,结合四川省现行法定政策统一说明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年满55周岁)。
享受政策应符合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对象是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反映对象如果是城镇户口就不应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年960元)。如有疑问可到卫健局307办公室咨询或拨打办公室电话3633985。
嘉陵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规范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与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坚决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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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办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这是硬通货

发表于 2026-8-12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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