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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合江县先滩政府欺骗文盲低保残疾人签字同意拆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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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先滩镇镇政府欺骗文盲低保残疾人签字同意拆迁

本人系四川省合江县先滩镇老龙口村13社村民。
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合江县不动产权第1405805号。
权利人:杨庆华、杨先梅、杨权,房屋为共同共有;
独用宗地面积75.00㎡,房屋建筑面积70.91㎡。
另外我弟弟杨全因交通事故已经去世,该房产也包含他的共有份额。

我家庭属于低保、脱贫户家庭,父亲杨庆华是四级残疾人,属于文盲老人。家里老弱病残,没有积蓄,缺少劳动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本次拆迁签字过程存在重大问题:
拆迁工作人员在没有通知全部房屋共有权利人的情况下,单独通知我文盲残疾的父亲到场签字,家属其他人完全不知情。
我父亲不识字,看不懂文书内容,不清楚拆迁条款、补偿标准。签字当时,现场没有提供加盖公章的正式拆迁补偿协议,给到的纸质材料也没有公章,仅仅让我父亲按手印。处置这套重大共有房产,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通知其他共有权人,我们没有到场,也没有出具过书面授权,我们对该签字行为坚决不予认可。

事后了解到房屋已经被签字拆迁。得知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就到村、镇政府反映情况,说明房屋属于多人共有、家属不知情、父亲文盲残疾、没有拿到正式盖章拆迁协议的事实,但镇村部门没有纠正处理。

我们同一个院子里面,有三户拆迁户办理了货币安置,每户拿到额外增加20多万补偿。唯独我们这一户,给到的方案是宅基地自建安置。
我们是低保残疾困难家庭,手上没有多余资金,也没有劳动力,根本没有能力出钱建房。自建安置方案我们家庭没办法实施,会造成一家人居住得不到保障。

现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事实,诉求如下:
1、案涉房屋属于多人共同共有,未通知全部共有人,仅让文盲残疾人按手印,签字时未出具盖公章的正式拆迁协议,程序违规,我们不认可该签字效力。
2、同院子其他三户均实行货币安置,每户额外增加20多万补偿;我们家庭是低保、残疾特困家庭,自建房屋无财力人力,现有安置方案不符合我们家庭现实情况。

恳请上级实地核查我家残疾、低保的实际困难,重新研究我户安置方案,参照同院子其他住户标准,给予我户货币安置补偿,保障我们弱势家庭基本居住生存权益。

联系电话:1568154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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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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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朋友,您反馈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2026年8月18日先滩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您再次当面协商,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问题。经调查,《合江县人民政府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合江县)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合府地布〔2026〕6号)已明确渝叙筠高速(合江段)征地房屋拆迁安置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即自建房安置。该安置方式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十八条关于“线型工程原则上采取自建房或统规自建房的方式安置”之规定。     二、关于安置费上浮20%的问题。经调查,因渝叙筠高速(合江段)征地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自建房安置,不符合《泸市府规〔2022〕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故没有安置费上浮20%的规定。      三、关于优先考虑为您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调查,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名单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提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审定。因此,您提出优先考虑为您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您应向本户所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并由您户所在村民小组召开大会形成决议来产生征地安置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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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9 0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提交证据材料:不动产权证、拆迁补偿清单。本次拆迁,我方只收到补偿清单,未拿到加盖公章的正式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证号:川(2020)合江县不动产权第1405805号。联系电话:1568154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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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9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上残疾证、低保证明、脱贫户相关证明,佐证我户属于多重困难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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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6-8-1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天空26 链接:https: 网友朋友,您反馈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2026年8月18日先滩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您再次当面协商,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问题。经调查,《合江县人民政府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合江县)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合府地布〔2026〕6号)已明确渝叙筠高速(合江段)征地房屋拆迁安置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即自建房安置。该安置方式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十八条关于“线型工程原则上采取自建房或统规自建房的方式安置”之规定。     二、关于安置费上浮20%的问题。经调查,因渝叙筠高速(合江段)征地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自建房安置,不符合《泸市府规〔2022〕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故没有安置费上浮20%的规定。      三、关于优先考虑为您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调查,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名单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提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审定。因此,您提出优先考虑为您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您应向本户所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并由您户所在村民小组召开大会形成决议来产生征地安置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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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9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本次答复,先滩镇政府核心问题并未予以回应:
1、当初欺骗我父亲,残疾文盲老人,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资金自建房屋,也没劳动能力谋生,当初欺骗我父亲签字的相关问题未作出解释,请政府依法给予我户安置保障。
2、本项目内另有三户拆迁户,政府给予货币补偿二十余万元,并未再安排宅基地,更没有官方正式文件和手续证明重新划拔了宅基地,足以证明该项目可以实施货币安置。
请求结合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落实残疾人货币安置上浮20%补助、货币安置选择权以及失地社保名额。昨天叫我们来谈判,镇政府一个诉求都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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