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5|评论: 0

成都锦江区:逆行超速网约车撞死人,交警两次认定"死者主责"——监控全录下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8-9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四川、成都的父老乡亲、网友朋友们,今天含泪实名发帖,恳请大家评评理,帮帮我们受害家属,还我爱人枉死一个公平!
我是死者的妻子,家住射洪市金华镇,今年3月9日,我年仅三十岁的爱人,在成都锦江区如是庵街与爵版街十字路口遭遇车祸,当场被撞身亡。这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后续交警办案、维权全过程,处处充满不公,至今我爱人骨灰还摆在灵堂不能入土为安。如今我们求助无门,只能在麻辣社区发声,寻求社会关注。
肇事司机做了什么?
1、跨越双实线,主动长时间逆行
2、临近路口,不减速、不避让
3、撞击瞬间,占据对向车道正面冲撞
4、撞人后,擅自挪车,捡东西破坏现场
5、面对警方的询问提供和监控视频完全不一致的虚假陈述口供。
我们手里有:路口公共监控、周边饭店全程目击者拍摄视频、车速鉴定、完整笔录。
然后分局出了第一份认定书:我爱人承担主要责任。
我们不服,申请复核。上级交管部门书面认定:分局程序违法,责令重新调查、重新出具认定书。
我们以为正义要来了
结果第二份认定书,责任认定和第一份一模一样。
整篇文书,对"长时间主动逆行、不观察、不减速、挪车破坏现场"只字不提,轻飘飘写了一句"超速",就把肇事方的核心违法事实抹掉了。
1、该路段有完整的监控能还原车辆整个行驶过程民警不调,
2、告诉我们二次车检中心,除了西华以外,只剩下旭日和鼎城,让我们自己选;
3、告诉我们二次车检因为要调取事故车辆的EDR,案件要中止。
4、他们二次车检的内部委托书被我们家属不小心看到,送检材料原文写明有:天网监控、社会监控、比亚迪公司EDR数据、车辆GPS数据。最后的车检结果却明确标注该车辆没有EDR,EDR到底在哪里?想掩饰什么?
5、更可气的是民警还企图忽悠我们家属说车辆有云端数据和B-box数据,也等同于EDR;
6、两次车检报告显示:同视频、同画面、同秒、同帧,肇事车辆位置却明显不一样,至今无人答复。
我爱人的车子至今都不完整,整个路段有完整的监控视频他们不调,甚至骗我们家属说监控是坏的,肇事车辆后面的乘客他们3个月多都不询问做笔录,第二次责任定时一会儿告诉我们乘客后面去了外地打工,一会儿告诉我们乘客的笔录不是案件证据、一会儿告诉我们乘客的笔录其实没有多少有用信息,他们把整个案件对肇事不公的全部证据利用各种借口抹灭,让我们看不到,查不到;甚至最开始扬言告诉我们:我们以为这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这个真的是撞的“太巧了。”
上级责令整改,他们照抄一遍原答案交上去。
这不是事故认定,这是认定事故。
我们现在是什么处境?
1、上有老父,下有未成年女儿
2、爱人骨灰还停在灵堂,因为不公的判决,入不了土
3、老父亲、老母亲整夜以泪洗面
4、年幼的女儿至今都不知道爸爸在哪里,天天闹着要找她最爱的爸爸。
我们走正规渠道维权,走成了绝路
天我实名发帖,四点诉求:
请求能主持公道的部门和领导:
1.彻查分局及民警张某、汤某是否存在故意包庇偏袒肇事者、隐瞒关键事实、责任认定不公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完整审查全部证据(监控、车速鉴定、笔录),还原事故真相;
3.结合最终这样明显有问题的结果,我们家属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肇事方找关系,请彻查案件是否存在“找关系,打招呼的情况”,是否存在案件有关系的公职人员该回避没回避的问题,是否存在“有人情干预”整个案件的调查及责任认定;
4.请求相关单位书面反馈全部核查结果,保障死者家属合法维权权利。
本文所有内容均有书证、监控视频、官方文书、笔录等实物证据支撑,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条人命,完整监控摆在那里,公职单位和执法人员选择性失明;上级责令整改,他们照抄应付,形式主义,重新调查只是对肇事者再次进行了询问记录;我们的各种实名举报,杳无音信。
普通人遭遇这样的不公,到底该去哪里说理?
恳请转发、评论、扩散。让相关单位看见老百姓的维权困境,督促有关部门正视问题、秉公核查。
给枉死的人、破碎的家,一个公道。





事故责任认定.jpg
市交管局信访回复结果.png
肇事车辆逆行证据.png
询问笔录.png
司机私自挪车证据.png
车辆完整行驶轨迹.png
EDR委托证据.png
车检材料问题.jpg
车检问题.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