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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绵阳爱喜嘉年华:质疑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执业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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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7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YxNzQ2MDh8ZmVjODYxMjljNmNmOWE0ZTZiYjU4OTIwZTMyYTRhNWV8MTc4ODk2NDE0NQ%3D%3D&request=yes&_f=.pdf

各位网友好: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小区历经八年维权,一直希望把小区公共收益的账目查清楚弄明白。然而小区第四届业委会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动用小区公共收益,自行委托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川兴会专审〔2026〕185 号专项审计报告。业主拿到这份报告之后,发现本次审计存在多处重大疑点。
  
   1、委托关系先天独立性不足 委托方为本小区第四届业委会,审计报告披露业委会曾经开立贾海琼、刘桂蓉、钟涛三人平安银行私人联名存折,将摊位费、广告等业主公共现金收入存入私人存折,公款私存累计 53 万余元,存在账外现金留存、白条报销、年度大额赤字等问题。由存在重大财务疑点的业委会单方面出钱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的中立客观性难以保障。


   2、关键资金核查程序缺失 审计报告已经发现三人私人联名存折公款私存事实,但没有完整调取该私人存折全部完整银行流水逐笔核验,对大量现金摊位费、广告账外收入的去向核查流于表面,没有完整披露资金全部疑点。

   3、审计报告被业委会用来误导全体业主 业委会拿到这份审计报告后,没有完整公示完整审计全文,只在小区张贴简化摘要版公示,刻意隐瞒公款私存、账外收入、白条报销、大额赤字等关键问题,用简化版公示误导小区广大不知情业主。


      说明:后期虽然私人存折资金转回业委会对公账户,但长达近两年公款私存脱离对公监管的事实客观存在,事后资金转回,不能抹去前期违规事实。


       业主并非否定审计,恰恰是想要一份独立、客观、完整、不受委托方干预的第三方审计。目前业主已经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向四川省财政厅财会监督部门实名投诉,申请核查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核查该份报告是否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准则。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介入核查,给小区几百户业主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YxNzQ0ODd8YWE3NzcwZmNjZTQ5OTQzYjhkMjFkOWQ3NDI5M2MxNTR8MTc4ODk2NDE0NQ%3D%3D&request=yes&_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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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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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关于“质疑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执业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街道社区已关注到小区审计报告相关情况。如各位业主对审计报告存有疑问、持有不同意见,可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解决:一是业主可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质询,业委会应当接受业主质询,及时予以解释答复;二是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对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组织业主审计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指导监督。
      街道社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小区治理指导工作,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全力维护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时,若业主们确有沟通诉求,街道社区可再次搭建面对面沟通协商平台,组织相关各方开展沟通交流。希望各位网友都能理性发声,客观看待当前问题,自觉维护文明理性的网络讨论环境,共建和谐小区。
      若您有其他疑问,请与城厢街道安昌社区(联系人:钱宏,联系电话:2302102)联系。


                                                                                                                           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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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师事务所只针对委托方负责,这没毛病啊!业主不服,你们也可以委托另一家第三方机构出一份审计报告,看看有多大出入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审计局的审计是不一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8-18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蜀道难 发表于 2026-8-18 14:16
会计师事务所只针对委托方负责,这没毛病啊!业主不服,你们也可以委托另一家第三方机构出一份审计报告,看 ...

首先感谢网友理性留言,有几点客观事实跟大家说明一下:

   1. 不可否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受业委会委托开展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局行政审计性质确实不一样。但社会审计不等于完全只听委托方一面之词,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对证据合法性做判断,不能直接采信一份本身就违规的内部制度作为审计依据。
    2. 这份川兴会专审〔2026〕185 号审计报告中写到:出现白条、收据入账,业委会称是按照《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执行。
     但公安委托的司法审计报告已经查实:这份经费管理制度,仅仅是第三届4名业委会成员私下签字制定,从来没有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本身就是一份违规的内部文件。根据司法审计记录:当年仅凭这份私自出台的制度,就发生过无授权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费合计数十万元的历史问题。


       也就是说:被审计单位拿一份本身程序违法、对全体业主没有约束力的内部文件,用来解释白条入账的合理性,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采纳该理由,没有对这份制度的合法性、制定程序做核查,属于审计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3. 除此之外,本次审计对象是第四届业委会账目,但审计过程中,面对贾某、刘某、钟某三人平安银行自然人联名存折,小区53万余元公共收益公款私存这个重大风险点,没有完整调取该私人存折全套流水逐笔核验,仅仅采信业委会口头说明,审计取证程序不到位。

   4. 您说业主不服可以再委托另外一家机构审计,这点我们认可,业主确实拥有另行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权利。但 “业主可以重新审计”,不等于可以豁免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应当履行的执业责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等于全部合法有效,注册会计师有义务鉴别制度、凭证是否合法合规,不能委托方提供什么就直接认可什么。



   5. 目前我们业主已经整理全套证据,通过问政四川、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向四川省财政厅财会监督部门提交了对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投诉,由财政主管部门对照审计准则,评判这份报告是否存在执业违规,我们等待官方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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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业主维权的艰辛,但业主与业委会的纠纷成了神仙打仗,让无辜会计师事务所成了受害者。举报事务所这个行为是不妥的。关于委托审计,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那是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内部事务;业委会与事务所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提供了相关资料,事务所有理由相信业委会是有权处理的;
关于审计所依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属于业委会内部治理问题,事务所的责任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对管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不负有核实该制度是否经业主大会审批通过的法律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26-8-25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过客666 发表于 2026-8-25 09:18
理解业主维权的艰辛,但业主与业委会的纠纷成了神仙打仗,让无辜会计师事务所成了受害者。举报事务所这个行 ...

尊敬的网友:感谢您理性参与讨论,但您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属于无辜受害、事务所无需审核制度是否经业主大会表决的观点,结合两份审计文书、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物业管理法规来看,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本次审计委托程序本身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法定要求。
   

法规明确: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开展第三方审计,要么经业主共同(业主大会)决定,要么20% 以上业主书面提出异议,由街道办指导监督开展审计。而川兴会专审〔2026〕185 号专项审计,是第四届业委会单方内部提议通过,既没有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没有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街道、社区全程没有参与监督,审计费用直接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中列支。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专项业务,应当了解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审计的特殊法律规则,不能简单认为只要业委会签合同、提供资料,就当然拥有完整合法委托权限。业主共有资金,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并不具备随意动用共有资金、单方面委托审计的完整权限。这不是简单 “业主和业委会内部纠纷”,而是审计业务承接阶段就应当识别的重大法律风险。

第二,注册会计师并非只核对票据数字,对被审计单位赖以做账的内部制度,负有保持职业怀疑、识别重大错报风险的法定义务,不是只做简单记账核对。
   

    公安委托四川博信德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川博信司法鉴定 [2023]2006 号)已经查明事实:案涉《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仅仅4名业委会成员签字,完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属于一份在法律上对全体业主不产生约束力的内部文件。业委会依据这份违规制度,发生13笔电梯维修费转账合计255144元,未见电梯公司授权委托书,资金转入王大海等个人账户;违规发放委员、维权人员补贴福利费291633元
       而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兴会专审〔2026〕185 号报告,直接把这份已经被司法鉴定证实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制度,作为白条收据入账、各类不合规开支的合法依据。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1211 号》,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内部控制,对关键制度的形成背景、制定程序保持职业怀疑;当赖以做账的内部制度本身违反上位法规时,不能直接拿来作为支出合规的理由。
       通俗讲:不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去做“法官”判决这份制度有效或者无效,但是面对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审计,应当识别:该经费开支制度没有业主大会表决,存在重大合规缺陷,应当作为重大风险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而不是直接采信,并且据此得出“收支整体合规公允”的审计结论。


第三,审计报告出具之后,产生了对全体业主的明显误导后果。


     1、审计报告已经披露业委会开立贾海琼、刘桂蓉、钟涛三人平安银行自然人联名存折,将 536000元业主公共收益存入私人联名账户,出现账外现金、白条入账等多项重大管理缺陷,但审计最终结论却表述“收支真实、完整、合规,未发现截留、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行为,少量管理瑕疵不影响收支整体公允”。
  

   2、该报告还设置限制性条款,写明“仅供业委会委托目的使用,不得对外提供,不得见诸公共媒体”。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审计结果本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但事务所设置该限制,客观上给业委会不公开完整报告制造借口。现实当中业委会没有向业主公开完整审计资料,只张贴摘要,刻意隐瞒公款私存等重大风险点,拿这份审计报告宣称财务全部没问题,以此对抗业主查账、监督诉求。


第四,业主投诉,不等于把会计师事务所当 “矛盾牺牲品”,是依法行使社会监督权利。
   

       我们业主从来不是反对审计,恰恰是渴望一份在街道监督之下、程序合法、客观中立的第三方独立审计。我们投诉的,是这份专项审计在业务承接、风险识别、关键证据核查、报告结论披露上存在的执业缺陷,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执业质量核查申请,属于法定维权渠道。
    公安司法鉴定报告、银行流水、业委会审计报告全部都是客观书面证据,我们提交给四川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处,由监管部门对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去评判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是否合规,这是行政监管机关的职责,并不是业主单方面主观否定审计机构。



    最后补充一点:事后 536000 元资金虽然已经转回对公账户,但“公款私存脱离业主共有资金对公专户近两年”是客观已经发生的违规事实;资金事后归还,并不能抵消前期资金管理失控的风险,审计报告应当对该风险充分提示,而不是仅简单描述为过渡期备用金管理缺陷。


       综上,这件事不是简单 “神仙打仗,殃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面对的是几百户业主的共有财产,事务所不能只盯着票据数字,还应当结合物业管理法规识别特殊风险。我们静待四川省财政厅财会监督部门的核查结果,希望能给小区全体业主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26-9-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厢街道党政办 发表于 2026-9-4 15:57
网友:
      您好!关于“质疑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执业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感谢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我们全体业主看在眼里,也由衷感谢街道、社区多年来为化解爱喜嘉年华小区矛盾付出的辛劳与努力。

       同时我们也客观说明,街道办事处仅有业务指导权,并无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开展调查处置的行政职权。过往街道多次就小区财务、业委会履职问题下发指导函,但业委会以小区业主自治为由,拒不落实街道的相关指导意见,相关矛盾未能实质化解。

       本次发帖核心诉求,并不是要求街道办处理该审计报告的执业问题,而是针对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兴会专审〔2026〕185 号专项审计报告存在的执业疑点,希望四川省财政厅财会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个案核查并给出明确处置回复该审计机构的行业监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财政厅,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范围。

       此前我们已经实名向四川省财政厅提交投诉材料,收到财政厅告知仅将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未针对该份涉事审计报告逐项核查、作出明确认定。恳请平台将本意见转送四川省财政厅,希望省财政厅能够认真对待几百户小区业主的合理诉求,对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川兴会专审〔2026〕185 号专项审计报告开展专项执业质量核查,就该报告是否存在审计程序缺失、证据不足、结论误导等问题给出书面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我们愿意依法理性维权,也期待主管部门的正式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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