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是林语台小区某栋的产权业主,该套房屋为清水毛坯房,至今已空置两年,未装修、未实际入住,但两年来,我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全部物业服务费,完整履行了业主缴费义务 。近期我准备启动房屋装修,开门进场时,发现户内预埋电线全部被人为剪断偷盗,屋内布线遭到严重破坏,直接造成本人财产损失,后续装修需要重新布设室内电线,产生额外材料及人工成本。(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反映,室内电线被盗不是个案)
发现失窃情况后,我第一时间向林语台小区卡顿酒店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反馈该事件,贵司安排所谓工程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拍了两张照片后离场,紧接着我多次主动与物业公司电话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次日,再次与物业取得联系,给出答复为:业主丢失的物品属于业主专属空间内丢失,物业管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我已足额交纳物业费,与贵司形成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该房屋长期空置,外来人员能够私自进入房屋实施盗窃,反映出小区出入口管理、楼栋门禁、园区巡逻安防管理存在履职漏洞。物业怎么能以“属于业主户内专属空间”为由,完全免除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管理义务。根据二十届中央纪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安全防范履职缺位属于重点整治的民生突出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建部纪检监察组明确:推动各地住建部门强化对物业企业履约监管,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安全防范、巡查防控不到位、收费却不履行对应服务义务开展排查整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