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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眉山某物业隐瞒公共收益5年 涉事企业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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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0日,四川新闻网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在开展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期间,依法查处一起物业公司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收益案件。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涉事物业公司被处以4943.36元罚款,被隐瞒的公共收益已全部入账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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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东坡区某小区于2020年引进涉事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因小区入住率不足,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长期由物业公司单方管理。2020年至2025年底,该物业公司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电信信号增强器场地租赁、直饮水机运营、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经营三项业务,但在财务统计上报时,均未将相关收益计入小区公共收益。经核实,三项经营收益共计7000余元。

上述收益系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依规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却被涉事企业隐匿长达五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执法人员依法向涉事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7000余元公共收益进行财务入账,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涉事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943.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一百条第三项,对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行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将所得收益退还全体业主,并处所得收益二倍以下罚款。

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蛋糕”,绝非任何企业的“私房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深化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公共收益归集、公示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如实入账、定期公示公共收益。

在此提醒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必须依法依规入账公示,违法违规必受处罚;同时呼吁广大业主主动关注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共同守护自身合法权益。(图片来源: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郑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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