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的违法“会销”行为,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现公开征集涉老“会销”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底。
二、征集线索范围针对与老年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等“会销”领域,重点征集“会销”活动中的下列违法行为线索:
1.虚假宣传行为。假借低价旅游、专家义诊、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康养旅游、养生论坛、节日促销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服务的功效,夸大药品疗效的虚假宣传行为。
2.违法广告行为。宣称普通产品(含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虚假广告行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3.价格欺诈行为。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4.诈骗行为。虚构产品或服务功效,销售价格虚高产品或服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
5.传销行为。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为幌子,以“储值投资”“消费全返”为噱头,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获得发展加入资格,诱导参与者不断拉拢新成员加入,靠下线的缴费获取收益的传销行为。
6.虚假标识标注行为。保健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标注含有虚假内容的标识标注行为。
7.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含保健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食品、保健食品、养生理疗产品等行为。
三、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12315。
2.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中二段130号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楼405室,邮编620020。
四、举报须知线索举报实名、匿名均可,务必真实有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我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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