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宗旨,这点毋庸置疑,但评判基层村干部,不能截取碎片化话语,脱离案件完整事实就随意扣上“格局低、不配当村支书”的帽子。
大龙山村这起通行权纠纷,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经作出明确生效民事判决。这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是非对错早已由司法机关给出法定结论。司法判决的执行、矛盾化解,有法定的程序与渠道,不能把法院裁判处理的民事案件,全部转嫁为村支书个人的履职罪责。基层村干部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权力,不能要求村干部抛开生效判决,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民事纠纷。
反观发帖人彩云追月7278,长期在网络发帖,习惯拿为民服务的宏大口号作为评判工具,脱离案件完整背景片面截取片段言论开展批判。嘴上高喊心系百姓,却常常忽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很少提出务实可行的矛盾化解方案,多是站在旁观者的制高点,用道德口号对一线干事的基层干部进行指责。
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评价村两委干部,应当立足客观事实、尊重司法判决,看干部实际为民办事的实绩。网络发声应当实事求是,少一些简单粗暴的道德审判,多立足生效判决从解决实际问题角度建言,而不是一味对基层实干人员进行网评式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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