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报案人:杨建芬,单亲家庭,本人于2026年8月16日做了子宫手术,正在养病期间。电话:131****506 身份证号码:51312819650807*****1128,住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温泉路68号
被报案人:朱丽华、朱小华(尔玛社区网格员,姊妹二人)报案事实经过
2026年8月20日上午工作时段,本人在养病期间朱丽华在小区阻拦我参与遇难学生家长相关会议,并限制我的自由。当日下午14时,我向其沟通养老待遇相关事宜,朱丽华、朱小华将我围堵到尔玛小区书永潘冬梅办公室,限制我自由,后将我放出来,在潘冬梅办公室门口朱丽华动手殴打我,其妹朱小华随即一同参与,二人二打一,持瓶子击打我的双眼、手部等多处,造成多处淤血肿伤,尔玛书记潘冬梅当时也在现场,并没有阻止劝架,默许朱丽华、朱小华打我。有北川县中医院病历、检查报告、伤情照片佐证。事后朱丽华自行报警。
另:朱丽华在三百余人微信群内,发布文字公然侮辱、谩骂本人。
报案请求:
1.法查处朱丽华、朱小华结伙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撤消朱丽华、朱小华网格员职务
2.法查处朱丽华微信群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3.责令二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撤消潘冬梅尔玛书记职务。
4.完整核查全部案情
附件:1.北川县中医院病历、报告2.全身伤情照片3.微信群辱骂截图
报案人(签字):杨建芬
日期: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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