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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侯晋阳街道办U型桩堵死1.1米疏散通道,消防1分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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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地点:武侯区武晋路458号蓝光金楠府4号门
【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6年5月1日,晋阳街道办要求物业,在总宽仅1.1米的人行通道(疏散出口)上安装固定U型桩,导致净宽不足1.1米,涉嫌违反《消防法》第28条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关于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米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71条及第274条,该人行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法定表决程序私自设置固定桩,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1.1米的人行道上设置障碍物,未尽隐患排查和风险提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维权时间线】(程序空转与死循环实录)
2026年5月1日: 晋阳街道办违规要求物业,在4号门总宽仅1.1米的人行通道上,强行设置固定式U型桩,净宽被压缩至不足1.1米,存在重大消防逃生隐患。
2026年5月-6月上旬: 本人多次拨打12345投诉,并写信给晋阳街道办,均无实质处置。街道办推卸责任,声称“不是疏散通道”,让业主“自己去找物业看图纸”。期间本人向武侯区消防投诉,回复称“不影响通行”,询问认定依据,工作人员称无法回答该问题。
2026年6月12日: 因武侯区消防无实质答复,本人向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投诉。市消防支队未自行核查,而是内部转派给武侯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但最终向本人致电答复的,却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6月15日: 武侯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工单,上午9:40签收,9:41即提交办结(仅耗时1分钟),全程无现场实测,仅以口头一句“未影响疏散”答复,拒绝出具任何加盖公章的实测数据及书面核查文件。
2026年7月2日: 因最终答复人是市消防,本人依法向成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成都市政府下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成府复不[2026]1xxx号),指出本案实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是武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以武侯区消防救援大队为被申请人,依法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维权的死循环所在】
本人投诉的是市消防,答复我的也是市消防,但市消防内部私自转派给区消防后,法律却要求我精准跳过市里,去跨层级告区消防,且必须自己去武侯区政府申请复议,导致合法维权期限被白白消耗。群众无法控制政府部门内部的转办流程,却被要求承担“告错层级”的全部后果。本人保留完整的通话录音、工单1分钟办结截图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对以上言论完全负责。
【本人诉求】
  • 恳请武侯区政府、住建交局、消防救援大队实地拿卷尺测量,公布真实净宽数据,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核查结论。
  • 若判定不达标,请责令街道办及物业立即拆除违规U型桩,消除重大逃生隐患。
  • 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在处理群众投诉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1分钟结案”的责任。

本人全程留有录音、照片、工单时间戳及行政复议文书,对言论负责。请各位网友帮忙顶帖,呼吁相关部门正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场图片

现场图片

一分钟办结

一分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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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恳请市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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