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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将您在思源社区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当事人于一个多月前,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房屋门外公共绿地进行硬化处理,硬化面积约9平方米,擅自改变公共绿地原有使用属性,侵占公共绿化空间。对此,我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处置工作,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于2026年9月18日对该当事人依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向当事人宣讲《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擅自侵占、硬化公共绿地行为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法律后果,责令当事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破除硬化地面,恢复公共绿地原状。二是明确告知当事人,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整改要求,我局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接续启动后续执法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三是约谈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明确其在小区管理工作中的法定权力与义务,督促物业切实履行小区日常巡查、劝阻制止、上报反馈工作职责,加强小区公共区域尤其是公共绿地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毁绿、侵占公共区域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开展劝阻,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综合执法、社区等相关部门上报,留存好巡查处置台账资料,从源头防范此类侵占公共资源问题发生。
后续,我局将落实专人对该点位实行常态化跟踪监管,定期上门核查整改进度,持续做好当事人政策宣讲引导和整改督促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落实动态,确保整改完成,切实维护城市绿化管理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公共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以及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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