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洪雅县金马小区住户;
被举报单位: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涉及 报告:BCJD-2024BG014号
《洪雅县金马小区2期某栋某单元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前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举报后回复:答非所问
表格时间事项内容2026年3月31日举报EMS向省住建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实名举报(EMS单号:1312867366251、1312938718151)
2026年4月15日转办省住建厅短信告知已转交眉山市住建局办理
2026年5月12日回复洪雅县住建局书面回复
洪雅县住建局回复原文:
"经查,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设计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可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对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
举报内容是报告数据造假、无据鉴定。回复内容是资质合规。
资质合规≠数据真实,该回复未对举报事项作出任何实质性回应,属于答非所问。
一、核心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与定性
(一)程序根本性违法:在核心法定资料完全缺失下出具报告,违反"严禁简化鉴定程序"规定
违规条款:川建行规〔2022〕7号规定鉴定必须包含“资料收集”及“结构验算”。
事实与证据:报告第4章"查阅资料情况"明确自认:
"委托方目前无法提供该建筑物岩土勘察文件" → 见报告第2页
"无法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 见报告第2页
"暂无法确认地基持力层等相关信息" → 见报告第2页
在二者皆无的情况下,报告中所有关于"地基基础稳定性"的判定及"构件承载力验算"均为无源之水,属于"无据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二)涉嫌数据造假:伪造关键基础数据,致使所有结构分析结论无效
违规条款:川建行规〔2022〕7号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
事实与证据:
1、伪造建筑核心尺寸:报告第1章"工程概况"记载建筑"总长约为20.6m"。经核对法定竣工图,该建筑实际总长度为31.81米,误差幅度远超合理误差范围。报告刻意采用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尺寸数据进行核算,此错误直接导致报告中高宽比判定等所有相关验算的输入条件完全错误,结构分析结论自然无效。→ 见报告第4页("总长约为20.6m")+ 实际总长31.81米)
2、承载力验算结论凭空捏造:报告第6.1章声称对混凝土及砌体构件进行了承载力验算,并得出"抗力与荷载效应比大于0.95"的定量结论。在无设计图纸确定荷载值、构件截面尺寸及配筋的情况下,任何定量验算均无法进行。报告中未附有任何计算书、公式、模型或输入参数,该结论涉嫌技术欺诈。→ 见报告第9-11页
(三)蓄意隐瞒重大安全风险,导致鉴定结论完全失实
事实与证据:
报告通篇未记载也未评估以下两项对结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1、相邻单元已加装电梯:该楼栋其他单元已完成加装电梯工程,涉及基坑开挖、新增井道与原结构连接,必将改变整栋楼的地基应力分布、结构整体性与抗震性能。报告在"现场检查"及"抗震鉴定"中对此只字未提。→ 见报告第3-5页(现场检查部分均未提及)
2、存在居民私自开挖地下室:此行为直接破坏建筑基础与主体承重体系,是严重的安全隐患。报告在"地基基础"检查结论中声称"稳定"、"无病害",是对重大风险的刻意回避。→ 见报告第5页
(四)违反多项具体鉴定工作禁令
1、违反"严禁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
报告声明鉴定范围为"整栋建筑" → 见报告第5页,但最终结论对象为"XX栋二单元房屋" → 见报告首页封面和第16页,且委托方仅为"二单元业主"。此矛盾表明其以局部鉴定代替整体鉴定,结论无效。
2、违反"严禁将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混合进行评定":
报告第8章"鉴定结论"将"安全性Bsu级"与"抗震满足要求"两个结论并列,并"综上"得出"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单一建议,属于违规混合评定。→ 见报告第16页
3、现场检测工作弄虚作假,无法验证:
报告声称进行了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等检测,但所附照片仅为建筑外观,无任何一张显示鉴定人员正在使用相关仪器进行现场作业,检测真实性存疑。→ 见报告第7页
(五)跨区域执业未依法备案,主体执业行为不合法
事实:该公司注册地在成都市,本次鉴定业务地点在眉山市洪雅县。其未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即开展业务并出具报告,违反了行业属地管理原则。
三、举报诉求
1、依法认定BCJD-2024BG014号鉴定报告无效,并明确其不得作为该房屋结构主体安全的任何依据,也不能作为加装电梯工程审批的依据。
2、依法对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就本次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出具书面回复。
举报人已于2026年9月7日通过12345政务热线投诉(接线工号10160),同步向麻辣社区公开举报内容,接受公众监督。